UL 1026
前言
A. 此標準包括目錄範圍內覆蓋UL公司產品后續服務的基本要求, 這些要求是基于成熟的工程原理, 研究, 測試記錄現場試驗及生產安裝問題的認識, 從廠家, 用戶, 檢驗機構其它專業經驗咨詢時所獲取的信息, 如有必要他們可以進一步實驗調查后改正.
B. 此標準的觀察要求是持續保證生產廠家產品的條件之一.
C. 按這些要求在檢查或測試產品時, 只要產品符合此標準, 即使發現預料的其它安全損害, 也可視為符合標準.
D. 產品采用的材料或者其結構形式與此標準中的要求有些區別, 那么可以按照設計要求測試, 如果大部份材料相同, 那么就可以按照標準進行判斷.
E. UL在按照目標進行功能演示時, 不能下放廠家或其它任何部門的責任, 標準在制定時, UL的意見和調查研究結果, 已經代表了專業評判標準, UL對任何使用或依賴下標準不負任何責任, UL不會發生任何責任義務損害, 包括由于使用, 解釋或依賴此標準產生的重大損壞.
F. 按照UL要求進行測試時有一些不可避免的損害, 因此在進行測試時采取足夠的安全措 施和足夠的防護工具是必要的.
1. 範圍
1.1. 這些要求覆蓋了在普通情況下使用的250V或以下的家用廚具電器(除了1.2里有說明外),包括臨時或永久地在戶外使用的家用廚具電器應符合國際電器條例規定.
1.2. 這些要求不包括家用電器系列, 電極型, 長柄鍋及電炸鍋, 乳酪機鍋, 面拖油炸機, 爆谷機, 咖啡壺, 電飯鍋, 微波爐, 以及按個人要求制作的電器不包括在此標準內.
1.3. 以下內容中, 確定是否符合此範圍內的一種裝置的要求(如多士爐和類似的)應通過具體參考此型號要求, 在沒有具體參考資料時, 如果采用"符合"條款, 那么條款應為公認符合標準所有型號的要求.
1.4. 產品包括外形特點, 零件, 系統更新及與此標準要求有區別的產品, 而涉及到火險, 電擊, 傷人應該使用適當的附加零件進行測試, 其安全水平的最后結果應保留在標預期的範圍內, 產品外型, 特性, 零件, 材料, 系統與具體要求相衝突, 不能視為符合此標準, 如果考慮提出修改要求, 應采用一致的方法, 開發, 修正, 執行此標準.
2. 組合件.
2.1. 除2.2說明外, 此標準中產品組合件應符合組合件的要求, 如產品一般使用標準組合件清單索引A所示.
2.2. 組合件不需要與具體相符是:
a. 此標準包括的產品應用中不必涉及到外形或特性.
b. 由此標準要求代替.
2.3. 組合件應在認可的設計環境下使用.
2.4. 結構中的些特殊組合件不全面或限制其性能發揮, 這些組合件只能在限定環境下使用, 例如不超過一定限定溫度下使用且只有在認可的選定環境下限制使用.
3. 裝置的測量:
3.1. 指數必須說明, 括號里的指數為解釋或相近信息.
4. 參考材料
4.1. 此標準要求的條例或標準的任何要求更新應被解釋為最新的條例和標準.
結構
5. 總則.
5.1 如果電器在運行時會產生或在有氣體或其它氣體壓力下運行, 考慮到爆炸事故的可能性, 因此電器不能算合格, 除非電器有足夠強度抵禦爆炸危險.
6. 框架與外殼.
6.1. 電器的框架和外殼應該足夠的張度和鋼度抗拒正常使用中可能的濫用, 但不要因電器固有的抵抗強度而減少電器的空間, 產生松動, 零件錯位而導致部分或全部失效或者結構組合時而增加火險, 電擊或傷害的危險.
6.2. 電器外殼材料應該能夠隨特殊用途, 能夠容納所有電器零件, 除電源線和14.3,14.4中在任意環境下使用時可能會引起火險, 電擊或傷害的裸線元件外, 如果電器要與電源永久聯接時, 電器外殼應提供用于安裝所必需的裝置, 如: 托架, 挂鉤或類似物.
6.3. 在正常工作狀態中需要加油的電器, 應特別考慮在烹調腔上加一個外殼, 外殼的材料也應適合此目的.
6.4. 電器外殼采用通風開口或在外殼上安裝永久電源聯接元件的電器, 其位置不能讓排氣進入封閉結構的空間, 如活動頂的空間, 壁洞空間或類似空間.
6.5. 判斷電器外殼性能時應考慮的因素是:
a. 物理強度.
b. 抗衝擊強度.
c. 吸水汽性.
d. 可燃性.
e. 防腐蝕性.
f. 在高溫下抗變形能力, 外殼在正常和非正常情況下使用的承受能力.
對于非金屬材料外殼要求可參考<<電氣設備評估>>UL746C的聚合物標準, 金屬外殼零件或外殼應按照<<金屬外殼衝擊測試>>42節進行抗衝擊能力測試.
例外情況1. 考慮按UL746C進行濫用和惡劣條件測試時, 電器外殼應按此標準中濫用運作測試的第44節進行判斷.
例外情況2. 因加硬化材料要按43.1要求在高溫下連續1000小時老化測試, 所以加熱硬化材料不需要符合UL746C要求..0
6.6. 采用過熱保護的熱塑外殼電器, 如果采用94HB材料, 具有至少60弧抵抗高電流弧光點火, 至少7秒鐘抗熱點火, 及外殼所有零件包括, 肋骨, 煎件或類似零件相距至少1/2" (12.7mm)那么可燃性要求可不一定要符合UL746C.
6.7. 除非電器外殼如6.5和6.8判斷認為合格, 否則電器外殼的鑄造和鐵片部分厚度不能小于表格6.1所示.
6.8. 除了考慮6.5中所提及的因素外, 考慮到電器的設計用途, 外殼金屬片也要考慮其尺寸, 形狀, 厚度和特殊應用能力.
6.9. 為防止發生無意識與導電零件接觸, 電器上的導電零件, 除自動焗燼裸線元件的發光部分以外, 其位置或包起來保護, 絕緣馬達刷帽不要求額外附件.
表6.1
金屬外殼的最小厚度
金屬
印模壓鑄
可塑性鐵
其他可鑄金屬
裸金屬片
鍍鋅金屬片
有色金屬片 用小的,平整未加固的平面或表面通過彎曲,棱紋和類似處理(其他形狀或呎吋)提供相應的物理強度.
用線路系統連接的表面
比較大未加固的平面
Inches Mm Inches mm Inches mm
3/64
1/16
3/32
0.026a
0.029a
0.036a 1.2
1.6
2.4
0.66a
0.74a
0.91a -
-
-
0.032
0.034
0.045 -
-
-
0.81
0.086
1.14 5/64
3/32
1/8
0.026
0.029
0.036 2.0
2.4
3.2
0.66
0.74
0.91
a 當外殼符合6.5要求時可採用較薄的材料
6.10外殼構造應該讓熔化金屬, 防火物, 或類似物不會落在支撐面上
6.11在6.10必須要求中, 外殼底部開口處的上面或下面必須有隔板, 如果開口為:
a. 在馬達下面時應:
1).馬達的結構零件或電器提供類似的隔板.
2).馬達在以下缺陷條件下通電時, 馬達這種保護措施是為了防止燃燒絕緣物或熔化物落在電器的支撐面上.
i) 開主線圈.
ii)打開起動線圈.
iii)啟動短路關.
iv)永久分開電容器的馬達為短路電容器, 在馬達通電前和回轉輪被堵時進
行短路通電.
3).采用熱發動機保護器(同時感應溫度和電流的保護裝置)的發動機是防止發動機線圈在最大負荷的內溫度不超過125℃(302ºF).
4). 采用的馬達符合阻抗馬達要求.
b. 在電線下, 除非電線符合電線, 電纜, 伸縮線UL1581參考標準VW-1燃燒測試或者垂直燃燒測試.
c. 在無蓋開關, 變壓器, 螺線管或類似物下面, 除非馬達零件不會因為著火而引起故障.
d. 在電場和工廠制造的拼接過載, 過載電流保護裝置.
例如: 如圖6.1D線所示, 如果開口不在組合件下面範圍內, 可以不用隔板.
圖6.1
隔板呎吋與位置
A- 隔板遮蓋的範圍,如果組合件沒有被遮蓋,則由整個組合件組成和一個組合件未遮蓋部份(被組合件外殼遮蓋的部份)組成.
B- 投影在水平板上組合件的輪廓
C- 隔板傾斜線軸軌跡最小範圍,傾斜線總是
1) 與零件的切線
2) 與垂直線5度,和
3) 水平面的定向軌跡是最大的
D- 為隔板最小範圍和位置(水平位),範圍包括傾斜線C和隔板水平面軌跡交叉線
6.12 於6.11中所提及的擋板應是
a)金屬,陶瓷,或作為外殼符合6.5可以接受的原料.
b)水平的
c)位於圖6.1指示的位置,不應小於圖6.1所描述的位置.
6.13 如果在圖6.2中說明的探針通過開口插入不能接觸能引起水險或電擊的任
何非常絕緣帶電部件,則在外殼中的開口有小於1英吋(25.4mm)的較小呎
吋是可以接受的.探針在插入前、後及過程中適用於所有可能連接的位置.
6.14 如果在外殼內部沒有非絕緣體或用膠膜包裹的電線,則如圖6.3說明的外
殼開口最小呎吋為1英吋或更長一點是可以接受的.R表示至開口周圍里邊
的距離,X表示至開口平面的距離,T等於外殼的厚度,R等於X加T,X等於
能插入開口圓桿最大直徑的5倍,但不小於6-1/16英吋(154毫米).在測定
開口的過程中,任何在容積範圍內的擋板是可以被忽略的,除非它持續橫切
容積邊緣.
6.15 為了恆溫器的調整或類似的行動,如果在外殼上作一個引起用戶註意的任
意大小的孔,不能破壞絕緣體或用直徑為1/16 英吋(1.6毫米)插通過孔接
觸非絕緣體.
6.16 關於在6.9和6.13-6.15中的要求,在電器的檢查過程中,外殼的任何部份
可被忽視(打開或移動)那是受到的保護能防止電擊或傷人的部份.或如果
a) 外殼用或不用工具打開或拆卸以執行制造商推薦的用戶服務、維修、操作調整.配件連接或其它操作.
b) 不用工具能打開或拆卸,見6.16.1
例外:如果電器標記與54.9一致,外殼的一部分要求用工具打開或拆卸以執行制造商推薦的用戶服務、維修、操作調整、配件連接或其它操作以保持保持其位置.
6.16.1 關於6.16(b),為确定外殼或外殼的一部份要求使用工具打開或移動,依靠
非金屬部件機械穩固的外殼或外殼的一部份,如塑膠挂耳或快速連軸節插
人物或插桿應遵照42A節非金屬外殼緊固器測試.
例外:完全通過金屬緊固器(如鏍絲或鉚釘)穩固外殼或外殼的一部份到其
它外殼部份,則不需經受此測試.
6.17 任何活動零件, 例如馬達回轉輪, 鏈條, 滑輪, 帶子和齒輪應褢起來或監
視以減少對人的傷害.
6.18 參照6.17要求, 外殼的保護程度取決于總結構和電器的用途, 以下為判斷
裸露活動零件能力應考慮的因素.
a. 外殼強度
b. 活動零件的銳利程度.
c. 無意識與導電零件接觸可能性.
d. 這些零件移動的速度.
e. 手指, 手臂或衣服被卷入活動零件的可能性.
6.19 外殼上的門或蓋上應有手柄以確保進入關閉位置
6.20 為方便更換過蠛保護裝置或當有需要開蓋操作保護裝置, 外殼上的門或蓋應用絞鏈連接.這些門或蓋應有插銷, 配合緊湊或與外殼表面開口有重壘.
6.21 電器零件無需用特別工具(不是服務人員就難得到的工具)如果是由人工操作, 調節或定期維護的電器.
6.22 如果試管或燈泡壞了會嗇火險, 那熱偶的燈泡或毛細管應可以保護電器不被破壞.
7 組裝
7.1 如果電器上有開關, 可連接插頭型插座或插頭型連接器安裝要可靠防止因表面摩擦而使零件產生反轉(動).
7.2 為防止裝柄開關轉動可采用鎖墊圈.
7.3 如果導電零件因附重壓而轉動或轉移而減少零件之間空間低于26.1.1.1-
26.1.1.4的要求, 那么導電零件應固定在基面上. 7.4 防止導電零件轉動或轉移, 導電零件之間的表面不能產生摩擦可使用鎖墊圈.
8. 穩定: 8.1 電器的穩定性, 不能因正常使用情況電器很容易傾倒.
8.2 家用烹調或熱電器可以輕易用手提或搬運(如矮電器, 食品加熱器或類似的) 電器裝上至少50盎司(148ml)水, 加熱到115ºF(46ºC)溫度, 放在與水平面15º的傾斜面上, 無論裝上全部的拆分件, 液體或其它材料, 電器應符合設計使用的最大傾斜角傾倒要求, 電器不會產生滑動, 不能因測試而傾倒.
9. 防腐蝕保護
9.1 如果因未保護零件的故障增加著火或電擊危險的鐵和鋼片應以瓷釉法, 鍍鋅,
電鍍或其它的方法以保護.
例外: 某些設備中的氧化鋼不會因為金屬暴露在空氣, 水汽或其它氧化而影響使其加快氧化的金屬其厚度和溫度也是考慮因素, 無需保護, 外殼內金屬片表面要求防腐蝕保護. 鑄壓零件不要求防腐蝕保護, 采用保護套的加熱件和直接連接加熱件的終端零件不需防腐蝕保護.
9.2 電器里電鍍或其它處理具有老化性質的零件不能在最后壞至電器不能使用的程度.
10. 電源聯接
10.1 永久性連接電器
10.1.1 總則
10.1.1.1除10.1.1.2中注明外, 電器采用永久電源聯接設計, 應符合國際電器條
例ANSI/NFPA No.7-1993要求.
10.1.1.2如果采用活動短電線和可連接插頭作為電源聯接的電器, 可以固定在特點
空間. 這種特征的電器還應考慮到電器的應用性, 和電器可連接電源
插頭應容易拆開. 10.1.1.3 電器按設計要求安裝以后, 終端的位置或永久聯接電器與電源隔板的這些
聯接應檢查方便. 10.1.1.4 聯接電源保護管的終端間隔與電器的聯接不會產生轉動.
10.1.2 電場電線終端.
10.1.2.1 永久聯接電源電器應該采用電線終端或當電流量不低于電器電流量, 連接導體的安載流量不少于電器電流的125%時, 負載邊3小時或以上時這時負載將時斷時續.
10.1.2.2 為符合這些要求, 電路終端應為電源接頭或當電器安裝時現場聯接控制.
10.1.2.3 電線終端應采用焊接接合, 或可以將電線聯接器牢固地壓入合適位置(如用插銷或螺釘穩固)如果向上接合或類似方法使電線固定, 電線終端容納10AWG(5.3mm2)或更小的導體可以采用線綁螺釘固定.
10.1.2.4 電線終端應防止轉動或旋轉, 除表面摩擦外, 可以用兩個螺絲,鉚釘或其它類似方法固定.
10.1.2.5 電線終端上的線綁螺釘不能小于10號, 除8號螺釘可以使用在14AWG(2.1mm2)或更小導體的終端聯接中, 6號螺釘可以使用在16AWG(13mm2)或更小的控制電路導體中.
10.1.2.6 叩入綁線螺釘的終端金屬片不能小于0.050”(1.3mm)除叩擊螺紋線有相同的機械強度可用于小于0.030”(0.8mm)厚度的金屬上. 如果需要螺紋線伸出金屬上可用雙根螺紋線.
10.1.2.7 突出接合處或杯形墊圈可保持導體的能力如果其尺寸為10.1.2.1在螺帽或墊圈下的導體不能小于14AWG(2.1 mm2)
10.1.2.8 線綁螺釘應穿入金屬中.
10.1.2.9 接地電源導體聯接的電器應:
a. Edison螺帽型的燈頭或元件容器.
b. 單柱開關, 或
c. 單柱自動控制應有一個終端或頭以確認電源電路接地導體.
除在24.2中說明外, 終端或頭到燈頭或元件容器的螺帽殼視為一個整體, 不是聯接到單柱開關或單柱自動控制器.
10.1.2.10 接地聯接電路導體的終端應用白色金屬制成或鍍成白色, 使之非常容易與其它終端與辨出來, 或以其它方法使之容易分辨, 如在線路圖上標注, 接地電路導體的頭也要用白色或灰色, 使之與其它頭容易分辨.
10.1.2.11 除10.1.2.12說明外, 內部的插座盒或電線間隔長度應為6"(152mm)或以上, 如果頭聯接電場與電路外圍.
10.1.2.12 如果有跡象顯示, 使用長頭可能導致火險或電擊, 頭的長度可以少于6"(152mm).
10.1.2.13 只聯接設備接地導體的絕緣頭的表面, 應用涂上綠色或黃綠相間的斜帶, 其它頭不必如此.
10.1.2.14 聯接設備接地導體的六角形, 溝槽形或都是的綁線螺如應為綠色, 聯接這種導體的壓力電線聯接器應標記"G" "GR" "GROUNDING"或類似的或標記在加熱電器上的線路圖里, 以便于區分, 綁線螺絲或壓力電線聯接器位置在電器維護時不會被移動.
10.1.2.15 只聯接接地設備導體的終端應能確保特殊電器導體的適當尺寸.
10.2 線聯接電器
10.2.1 總則
10.2.1.1 線路聯接電器(用伸縮線路聯接電源電路的一種電器)應有一根電源線聯接電源電路或應有容納可拆或電源線的雄針終端, 連接線或分拆線的長度按10.1所示.
10.2.1.2 線路聯接電器的線路電流量和電壓, 配件不能小于電器的標準, 當電器負載續運行3小時或 以上時, 聯接插頭電流量不能小于125%電器電流量.
10.2.1.3 電器中的可連接伸縮線和在可拆開電源線的型號應按10.2表格所示, 或其特性至少應能適應特定用途.
10.2.1.4 當燒烤器使用在焗爐里時, 焗爐應采用可拆式或電源線, 焗爐和燒烤器都應采用無附件可拆式電源線.
10.2.1.5 加強絕緣, 如果采用伸縮線長度不能超出電器外1/2"(13mm)如超出此長度, 應采取機械保護, 防止磨損或松脫, 減少拉緊力產生的不利影響.
10.2.1.6 電器不能采用A3-2線制, 接地型接頭.
10.2.1.7 15-20A電源線連接插頭的電器一般用3線接地型插座, 開合電器采用的電源線可聯接插頭應該可手工操作, 線聯單柱開關, 或是極化或接地型螺口燈座燈柱.
10.2.1.8 采用線接地型聯接插頭或2線型極化聯接插頭應符合圖10.1, 伸縮極化確認應符合表格10.3要求.
10.2.1.9 接地電源導體以下因素也要考慮在里面.
a. 螺口燈座柱的螺絲殼.
b. 插座接地終端或頭.
10.1 為接地電源線確認表.
10.2.2 緩解拉力
10.2.2.1 緩解拉力應防止聯接伸縮電源線上的機械力傳至終端, 絞接處, 或內線上.
10.2.2.2 如果使用材料, 壓力板或其它纖維確保拉力緩解裝配, 纖維材料應用別針, 固定螺釘或其它有效方法予以固定.
10.2.2.3 應采用一些措施防止聯接伸縮線通過線入口被壓入電器外殼里面, 確認是否符合此要求, 電源線或頭應按照Push-Back Relief40節A進行測試.
10.2.2.4 用電線夾綁緊軟皮線,任何表面可以自由從,邊緣,批鋒,以便導致絕緣導
電體擦損.
10.2.2.5 當測量結果與10.2.2.6相符時, 伸縮線上的壓力緩解結在斷開電源狀態下以35Lbf(156N)拉線, 應能支撐1分鐘, 無錯位.
10.2.2.6 電器結構的電線允許特定力量和從不同角度的拉線. 導體的斷開點, 結果顯示電線移動有足夠連接力.
10.2.3 終端針
10.2.3.1 如果電器采用終端針, 電器把插頭插在針上時或插上后, 不能使導電零件產生無意識的接觸.
10.2.3.2 針護套要求如
a. 直線邊緣放在任何位置,交叉,與連接插頭開口(插頭沒有插在里面)邊接觸時, 不能與通電的終端針接觸.
b. 插頭與指針在同一條直線, 板上的插頭與未端或與通電指針成直角,
當管道插入任何位電器的開口時, 管道(如圖6.2)不能接觸任何通電指
針.
10.2.3.3 符合10.2.3.2(b)要求的插頭可以隨附電器.
10.2.3.4 采用3個以上的針終端, 并覆蓋所有的指針的電器插頭, 終端的空間不能
容納一個熨斗插頭或線聯插頭或導體主體, 這些插頭針應適應于特定電
器.
10.2.3.5 如果電器采用用戶可拆加熱元件, 這些加熱元件應有如下保證:
a. 安裝可靠安全耐磨和
b. 加熱針防止被破壞, 縮短, 當在插入或拆出和彼此更換位置時.
10.2.3.6 針終端應安全, 嚴格安裝防止摩擦而產生位置更換.
10.2.3.7 10.2.3.6的要求主要是提供空間維護, 說明如26.1.1.1表格26.1和26.2里, 針終端之間保持適當空間. 在此要求中, 還要考慮保持鎖住終端的緊密性方法.
10.2.3.8 針的尺寸, 中點與中點之間的距離, 包括一般使用插頭的接觸片之間的相應空間, 采用這些針的規格如10.4所示.
10.2.3.9 采用兩針終端的電器不能使用可拆三導體或電源線作為接地導體.
10.2.4 杯士
10.2.4.1 軟皮線在通過牆隔板或密封盒的任一點時,將有一個杯士或相等同的固
定,應光滑,圓渾的表面,如果SP-2, SPT-2型或采用其它比HSJ型輕的伸
軟皮線, 如果牆或隔板為金屬, 軟皮線可能要承受拉力或移動時, 絕緣的
杯士, 特殊用途的電器套管采用的材料應能隔熱, 抗水汽的特性.
10.2.4.2 如果線孔是木材,陶瓷,電木粉成份或其它不導電材料構成, 套管的表面應
光滑, 圓渾相等同的杯士.
10.2.4.3 絕緣套管通常可采用陶瓷材料和一些鑄模結構, 但不能采用, 木材, 熱模紫膠, 瀝青, 橡膠等材料的單套管. 如果套管厚度不小于3/64"(1.2mm)在一般水汽條件下不會產生不利影響可采用硬化纖維材料.
10.2.4.4 單個的軟橡膠, 氯丁橡膠管套可采用在馬達框架上或邊接馬達的容器外殼(除10.2.4.5說明外不能使用在電器其它地方)且:
a. 套管厚度不能少于3/64"(1.2mm)
b. 套管位置不能暴露在油, 油脂, 油性氣體或其它對化合物有破壞影響的物質中.
10.2.4.5 如果絕緣連接導管伸縮線無型號要求, 10.2.4.4中所提及的套管的任何材料可以使用在電器中任何部位, 安套管洞口邊光滑無毛邊, 鰭或類似物時.
10.2.4.6 如果使用的絕緣材料厚度少于1/32"(0.8mm), 能完全填住安裝金屬的孔眼, 絕緣套管里可以采用絕緣金屬墊圈.
11. 通電零件.
11.1 每一個通電零件所采用的材料應適合特殊用途.
11.2 通電零件可用抗腐蝕合金做成(如不鏽鋼)不能用普通鐵和鋼做成, 除非這些材料經過表面處理及產生抗腐蝕能力, 即使這樣也適用于:
a. 針終端
b. 終端零件, 馬達的其它零件, 馬達控制器.
c. 正常溫度下操作時超過100°C(212°F)的零件.
d. 鍍膜鐵和鋼件局部的部件要求參照2.1節所示.
11.3 帶水槽的電器, 所有的活動零件其位置或要保護起來而不會因為水槽壞了而掉下來, 除非:
a. 水槽能抗使用液體腐蝕, 和
b. 水槽不會因老化而破裂.
12. 內線
12.1 總則
12.1.1 電器的內線尺寸, 型號應適用于特殊用途, 并考慮以下特性:
a. 電線可能承受的溫度和電壓.
b. 暴露在油或油脂中, 和
c. 可承受的其他環境.
12.1.2 玻璃纖維, 無機材料或類似材料作為導體絕緣材料無溫度限制.
12.1.3 電器內部采用的熱塑絕緣電線應為標準的建築電線, 混合電線或適用于特殊用途的電器電線材料.
12.2 電線保護
12.2.1 線路和零件之間的聯接應予以保護或封閉, 除外部聯接的伸縮線外, 或因為電器使用時可能暴露內部聯接, 線路必須是活動的除外, 絕緣的裸導體或帶珠導體不能在外殼外使用.
12.2.2 穿過電器外殼開口處而露出的內部線路的保護要求如122.1當認為有鍍膜需要的線路應符合6.9-6.13要求. 內部線路在外殼內不會承受壓力或機械損壞可不需要保護.
12.2.3 如果電器線路的位置可能靠近可燃材料或機械傷害的線路要用彩盔甲電線或在鋼管, 電子金屬管, 金屬保護里, 或其它保護..
12.2.4 外殼, 零件, 保護管或類似物內的線路其位置或被保護, 而不會因為接觸任何粗糙, 尖銳或活動零件而損壞導體的絕緣體.
12.2.5 絕緣電線通過電器外殼內金屬牆洞口時, 應用一根光滑的導管, 或電線通過的表面應光滑圓渾, 以防止絕緣體被擦壞. 如12.2.1用伸縮線作內, 外聯接應按照10.2.2.1-10.2.2.6和10.2.4.1-10.2.4.6進行拉力解緩和采用套管, 除非伸縮線的結構可抗拒拉力和移動, 例外
10.2.6 絕緣電線可以扎成束穿過電器外殼內金屬牆洞口.
12.3 絞接(疊接)
12.3.1 所有的絞接和聯接機械性能應可靠, 電子件接觸應應適應, 如果由于聯接的破裂或松動可能引火險或火擊時, 在確保可靠機械性能下可進行死聯接.
12.3.2 如果絞接處與其它金屬零件之間的距離不能永久保持, 那么絞接處也要采用與電線一樣的絕緣.
12.3.3 絞接處的絕緣由兩層摩擦帶, 兩層熱塑帶或一層摩擦帶在一層橡膠帶上組成, 考慮其絕緣性, 抗熱性, 抗水汽性, 絞接處絕緣材料可由纖維, 熱塑片或其它型號管子構成. 但熱塑帶不能包尖銳邊.
12.3.4 連接綁線螺絲和內部線路, 應絕對防止與其它任何同樣極化的導電是線接觸, 與任何死區金屬零件接觸. 可使用壓力終端連接器, 焊接接合, 折皺視孔, 氫所有的電線焊接在一塊或其它類似方法達到目的.
12.4 分開電路.
12.4.1 總則
12.4.1.1 除非絕緣導體提供最高電壓絕緣, 否則電路絕緣導體分開聯接電源應用隔板隔開, 或單獨聯接電源, 除12.4.1.3說明外, 電路上的絕緣導體應為單獨的或與其它不同線路導電零件和絕緣零件分開.
12.4.1.2 絕緣導體的分開可采用夾, 路線, 或類似能與不同電路的絕緣和導電零件永久分開的方法.
12.4.1.3 任何電路的現場安裝導體應隔與….分開.
a. 現場安裝導體和工廠導體與其它任何電路的聯接, 除非兩個電路導體與每個電路最大電壓絕緣. 和
b. 電器中任何其它電路的導電零件與任何導電零件的短路將會導致火險, 和電擊, 除…
1). 電場安裝導體的結構型或為T, TF型時或安裝的相似導體可以與線路終接觸.
2). 電場導體中的一個結構其絕緣力小于電線型號條款1時, 可以與低壓電線終端接
觸(參照12.4.1.6), 如果這些終端的短路不會引起火災或電擊.
12.4.1.4 關于12.4.1.3(a)如果電器某些應用要求用隔板, 如果有使用的隔板為永久零件的說明書上有線路圖, 那么可以采用隔板或在導體通道上開孔.
12.4.1.5 電場安裝導體與其它電場安裝導體的分離與聯接不同電路電器的絕緣零件的分離, 可通過不同導體外殼上的開口位置(根據終端和導體零件尺寸)不會使導體或不同的電路混合. 如果外殼上的開口沒有超過要求的最少數量和每個開口都在終端的反面, 可能(取決于電器是否符合12.4.1.3要求) 是導體進入每一個開口將聯接到終端對面開口. 如果導體超過了所提供開口的最少數量, 應檢查導體可能進入點而不是連接和接觸絕緣導體或連接不同電路的通電導體零件終端反面. 判斷電器是否符合12.4.1.3要求, 按使用方法接線, 這樣外殼內每個導體就會保持合適的松動.
12.4.1.6 低電壓電路—低電壓電路指的是標準class2變壓器或阻抗提供不高于30V電壓電路.
12.4.1.7電路獲取電源按12.4.1.8線壓電路分類, 通過連接電阻串聯限制電壓和電流不能視為低電壓電路如12.4.1.6所示.
12.4.1.8 線壓電路—線壓電路是電壓不超過250V和特性超過低壓電線.
12.4.2 隔板
12.4.2.1 如果采用隔板隔開不同電路的電線, 應為:
a. 為金屬或絕緣材料
b. 位置可靠和
c. 能承受可預見的機械暴露的機械強度.
隔板上未閉合的開口直徑不能大于1/4" (6.4mm)數量不能超一個導體一個開口或通過陋板的電線數量. 其它任何帶蓋開口絕緣接觸的表面應光滑, 開口尺寸不能大于所需電線通道.
12.4.2.2 金屬隔板厚度不能小于金屬蓋最少要求厚度, 絕緣陋板厚度不能少于0.028"(0.71mm), 如果容易變形而無效應加厚.
13. 加熱元件
13.1 加熱元件有足夠的支撐,受機器保護免受損壞, 不接觸外界物體.
13.2 判斷加熱元件足夠支撐應考慮元件由于連續加熱而下垂, 松馳或其他不利環境. 明線加熱元件還要考慮斷裂.
13.3 除自動焗爐外, 其它電器的加熱元件, 在正常操作中用戶可以接觸, 但不能清洗明線結構.
13.4 明線元件就是有阻抗非絕緣電線, 如果是封閉的或用隔板或覆蓋保護的, 拆出時需用工具, 且與導電零件連接符合6.9.6.13.6.1.4要求, 符合損壞元件測試40節要求的明線可以使用在電器中.
13.5 套鞘元件, 線捆加熱器或類似元件應根據此電器要求標準評判.
13.6 如果電器中的加熱元件需在空氣中燃燒, 其電路或應控制元件在冷卻狀態燃燒.
14. 電子絕緣
14.1 絕緣墊圈, 套管和類似件是電器的整體部分, 基腳或通電零件安裝支撐物, 應由電器在實際使用溫度不會損壞的抗水汽材料組成. 鑄模部分其結構的機械強度和鋼度和鋼性應能承受實際使用能力.
14.2 電器采用的絕緣材料應判斷是否可以隨特殊用途. 雲母, 一些模制混合物, 某些耐火材料通常可以直接使用作為導電零件支撐物. 其它材料如氧化鎂與其它合適比例的絕緣材料的混合或位置能使機器免受損壞, 極少吸收水汽可以作為導電零件支撐物.
檢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應考慮其機械強度, 去電性, 抗絕緣性, 抗熱性, 緊閉性還應考慮火險, 電擊, 對人的傷害實際使用環境, 除這些因素外還應考慮熱老化. 合適測試可參照UL746C電子設備評估聚合材料標準電子絕緣部分.
例外: 熱偶材料不需符號UL746C要求, 因為熱偶材料在測試中會超過其溫度範圍. 1000小時老化測試按43.1規定執行.
14.3 在安裝小的, 易碎絕緣零件螺絲或其它堅固件時, 不要過緊而引起零件裂開或損壞, 一般這些零件應松一點.
14.4 采用套子或套管作為導電零件的絕緣體(如線捆加熱器的玻璃纖維)其排列或要保護使其免受因為接觸粗糙, 尖銳, 移動的零件而損壞, 套子或套管不能安裝在壓力下.
15. 熱絕緣
15.1 如果采用熱絕緣其性質, 位置, 安裝和支撐應在電器操作時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參照35.1.27
15.2 可燃性或電擊性導體熱絕緣不能與電器導電零件接觸.
15.3 一些礦渣棉熱絕緣包括不純凈的礦渣導體, 如果與電器零件接觸, 不能作熱絕緣材料使用.
16. 馬達
16.1 馬達應適用于特殊應用, 能承受最大負載而不會引起火險, 電擊或傷人.
16.2 馬達纏繞物應能抗水汽吸收, 纏繞和裝配要精巧.
16.3 參照16.2要求鍍膜電線不要附加抗吸水物, 但纖維槽襯里, 線圈包布和類似吸水材料應浸透或進行抗吸水汽處理.
16.4 自動面包機的加溫和馬達性能應根據面團機要求評估, 家用電器標準UL982第17節為面團機要求, 25節啟動電流測試, 27節正常溫度測試, 33節濫用測試, 40節便攜式電器的聚合材料外殼測試, 42節熱塑變形或和熱塑絕緣材料測試.
17. 馬達過載運行保護.
17.1 以下采用1hp或更小馬力的馬達電器應有熱或過載保護,以防止馬達在任何環境下運作時達到極端溫度:
a. 遙控或自動控制電器.
b. 永久聯接, 連續運行, 手啟動電器.
抗陰保護馬達不要求附加熱或過載保護.
17.2 自動控制或遙控電器和馬達功率大于1hp的電器應采用熱或過載保護.
17.3 馬達過載保護裝置不能使用保險絲, 除非保險絲盒可以插入最大的保險絲保護.
18. 一般(短路和接地錯誤)過載保護.
18.1 不超過20A電流采用電路斷開器或用保險絲作過載保護, 除非電器連接在20A或以下電流的分支電路上, 否則加熱器中每個一般用插座電路和燈座電路應為獨立的一部分,
18.2 18.1中所提及的電路過載保護電器型號應為分電路保護電器.
18.3 作為電器一部分的保險絲箱或電路切斷器應承受特定應用, 當沒有打開門或蓋時, 不允許導電零件暴露在外除螺母或夾子處, 如果設計的保險箱只供專業人員接觸時, 如果有保護物時導電零件除螺母或夾子可以裸露, 保險箱的位置應可防止與導電零件無意識接觸.
19. 過載和高溫保護
19.1 電器如果采用過載和高溫可更換保護裝置, 安裝應可靠, 位置應能方便更換零件而不會損壞其它連接或內部線路, 參考54.9.
19.2 電器如果采用易熔裝置, 裝置接通電路時不會引起導電零件短路, 當按照35.1.14聯接時不會引起接地到外殼, 在正常位置操作時不會引起非正常發熱.
19.3 確認可熔性裝置是否符合19.2要求, 用分開的易熔裝置的電器, 在短路測試中用其它熱控制裝置按5倍, 19.2 要求測試時, 每個裝置表現應可接受, 測試期間, 外殼用3A保險絲聯接地導體, 但不包括裝置.
20. 燈座
20.1 如果電器為永久連接電源, 或為極化裝置或采用接地型聯接插頭聯接供電路接地導體, 燈座中的螺帽聯接\接地導體電路.
20.2 除20.3中說明外, 燈座的結構和安裝其導電零件除螺帽外不能裸露到拆出或更換燈泡而能接觸到它.
20.3 20.2要求不適用于如果需要采用工具拆開電器拆出或更換燈泡的電器.
20.4 中基燈座或螺緊插座不能作為超6A或660W加熱元件的容器, 但左旋螺母可使用在電流10A以下範圍內的加熱元件中.
20.5 除20.6中說明外, 紅外線燈的螺帽燈座不能是可動的, 中基型燈座用300W或以下燈.
20.6在正常溫度測試中沒有任何零件產生不可接受的高溫或擺動燈座的擺動器沒有過度燒灼坑或類似物, 燈和燈座組合不需要符合20.5要求.
20.7 加熱元件容器的雌螺母應由銅或銅合金制成, 并用鎳或類似的防氧化金屬電鍍成.
21. 焗爐/燒烤―通電顯示器
21.1多士爐和多士爐/燒烤器上應有電源通電, 斷電顯示器, 通電顯示器應很顯眼與斷電顯示器區分開來, 通電顯示器應非常清楚地顯示電器正在通電.
21.2 通電顯示器應為燈飾或向導燈, 普通的開/關標記是不允許的, 通電顯示器電器在任何環境下使用都用保留.
21.3 至少采用一種方法, 除了拔去電源插頭線,切斷電源.
22. 開關
22.1 電器的開關或其它控制裝置其型號應適合特定用途. 其電流和電壓承受範圍不能小于電路(負載)要求.
22.2 開關位置或加以保護以免電器在使用時損壞它.
22.3 建議所有的開關為顯示型的
22.4 線聯接的焗爐開關型號和其聯接方式不能連接控制電源電路的明線元件.
22.5 22.4要求適用于”off”位置開關或其它任何不發熱元件裝置上, 也可用于通線開關或帶開關的插頭上.
22.6 手工操作的, 線聯接的, 半柱電閘操作開/關的電器不能聯接接地電源線導體, 表格10.3已詳細說明了接地電源導體的識別.
22.7 電閘或其它裝置控制一個或多個元件的電器, 如果不永久電源, 在斷開電閘時應斷開供電電路所有未接地導體, 除非當電閘斷開時不會引起無意識接觸裸露導電零件.
22.8在同一時間用來限制元件數量的電閘其它控制裝置其型號或其位置應為不是用戶能隨意更改電源聯接元件的.
22.9一個電閘控制一個燈座的方法可以使用在鎢絲燈里.
22.10 電閘不能采用木制手柄或用其它易燃材料, 除非密封在金屬或絕緣材料里.
23. 雙電壓電器.
23.1 電壓選擇器的結構其電壓設置應為不能輕易改變的.
23.2 如果電器的電壓選擇器是可以更換的, 更換選擇器設置時也應換更電壓指示度數.
23.3 可以調節電壓大小的電器應符合58.10要求.
24. 自動控制和控制電路.
24.1 控制電路應符合12.4.1.1-12.4.2.2要求
24.2 電器中的輔助控制器應可以切斷元件, 或控制電源所有的不接地導體.
24.3 當自動焗爐處于斷電狀態時, 如果導電零件很容易引起無間識接觸, 電器的輔助控制設置操作應斷開元件或線邊焗爐中控制所有供電電路導體的元件, 所有供電電路不接地導體.
24.4 輔助控制是考慮初期時間, 溫度, 壓力調節和類似的, 操作環境無過載保護非正常操作引起高溫.
24.5 溫度限制的目的是當電器在任何時候聯接電源時, 為了減少火險, 電擊. 除永久聯接電器馬達固有熱保護器外, 其暴露的導電零件應與元件或控制供電電路所有不接地導體的元件, 這種控制的電器操作應符合24.2的要求, 如果限制控制器是限制控制電路的一個零件其控制接觸片應符合耐用要求.
24.6 控制裝置不要故意過載使分支電路保護裝置過載這樣會使電器斷電.
25. 高溫保護.
25.1 25.2-25.5適用于空氣型玉米爆花機, 燒肉機, 燒烤架, 焗爐, 焗爐(或帶燒烤架), 桌面爐或外殼符合6.6要求的電器, 這些要求的附加或修改應符合第19節過載和高溫保護, 第24節自動控制和控制電路, 48節電閘和控制裝置.
25.2 電器采用的溫度限制裝置應為單個的, 清晰的溫度限制器, 不能采用復合調節限制器控制.
例外: 如果所有的熱感裝置短路, 其結果符合44節濫用測試可以不采用溫度限制裝置.
25.3 限制裝置可以為一次性裝置或和手起動恆溫器, 使用者不能接觸到, 當測試時其性能要符合此要求.
25.4 采用單一操作恆溫器或手工再啟動恆溫器作為溫度限制裝置應符合<<溫度指數標準>>中單一操作裝置要求和UL873調節要求.
例外情況: 參照25.6
25.5 采用熱自動開關的溫度限制裝置應符合UL1020使用在電器和零件中熱自動開關標準.
例外情況: 參照25.6
25.6恆溫器熱自動開關不需要符合25.4, 25.5標準的具體要求, 如果要求是:
a. 零件的應用不需要牽涉到外形或特性, 或
b. 由此標準的要求所代替.
26. 空間
26.1 線電壓電路.
26.1.1 總則
26.1.1.1 除26.1.1.2和26.1.1.3說明外, 電器內的空間應符合26.1, 26.2表格.
26.1.1.2 26.1和26.2表格的空間規定不應用于電器構成件固有空間. 這些空間根據構件具體要求進行判斷.
注表格26.1, 26.2翻譯在原稿上.
26.1.1.3 馬達內空間應符合<<電氣馬達標準>>要求UL1004
26.1.1.4 只有在結尾處, 例如安裝在金屬里絕緣終端的螺母墊圈結構, 空間為3/64"(1.2mm)可接受恆溫器, 除接觸外, 接觸反面的導電零件之間的空間不能少于1/32"(0.8mm)橫空空間, 絕緣材料表面以上3/64"(1.2mm)的空間, 這種結構的空間應永遠保持.
26.1.2 隔板
26.1.2.1 除26.1.2.2說明外, 絕緣襯里或纖維隔板或類似材料空間距離不得小于0.032" 0.8mm, 其位置或采用的材料不能有弧形產生, 除厚度不小于0.016"(0.4mm)的纖維可以用在不小于50%空氣空間的聯接中.
26.1.2.2 絕緣材料少于26.1.2.1所述但能有同樣效果也可采用.
26.1.2.3 無濫用保護電器, 其雲母隔板厚度不得小于0.010" (0.25mm).
27. 接地
27.1 如果電器是用合閉金屬線路系統永久聯接電源(如采用鋼性導管或盔甲線路)因在操作時(包括保養和維修)所有暴露死金屬零件和內部所有死金屬會暴露接觸而可能產生電流, 這些盔甲, 導管和類似的應聯接到電器上.
27.2 電器不是采用金屬閉路線路系統永久聯接電源(例如無金屬保護套電線)應:
a. 應采用設備接地終端或鋁(參照10.1.2.13和10.1.2.14)和
b. 在操作時(包括保養和維修)所有暴露死金屬零件和內部所有死金屬會暴露接觸而可能產生電流的電器應聯接終端或鋁.
27.3 接地線聯接電器, 伸縮線包括接地導體應:
a. 用綠色或用一種或幾種黃色帶標注.
b. 聯接到接地型聯接插頭的接地插片上.
c. 用螺母聯接到電器外殼上使其在一般使用狀態時不會掉下來, 或用其它類似方法, 但不能焊接法.
27.4 采用接地導體的線聯接電器所有暴露死金屬零件和內部所有列金屬零件會暴露接觸而可能產生電流的電器應聯接到電源線接地導體上.
27.5 采用分開聯裝置接地聯接的電器, 其接地聯接或斷開前應先拆下電源電路.
例外: 當電器接地聯接時, 內鎖插頭, 插座和聯接器不會產生電流.
27.6 線聯接電器用于偶然戶外使用的電器, 適用于馬達驅動炙叉機, 戶外電烤架, 食品薰煙機, 或戶外使用類似裝置時:
a. 應雙重絕緣
b. 線和接地型聯接插頭中接地導體采用接地死金屬應符合27.3要求(也可參照54.14)如果產品上有雙重絕緣標注可以無需接地.
27.7 以正常電壓240V(和類似電壓220~250內電壓)的二相電器應按照27.3要求進行接地. 除非標注為120/240V電器或標注采用中性接地聯接120/240V電壓電器.
28. 壓力管和承受壓力零件.
28.1 內直徑大于6"(152mm)壓力超過15ibf/in2的壓力管, , 其性能得到NBOB和PVI協會認可, 并根據適當的汽鍋和壓力管工作壓力不小于壓力(按28.3確定)標注美國機械工程協會(ASME)標注("H" "M" "S"或"U")
28.2 實際應用中, 壓力管如果沒有標注ASME條形碼, 其設計和構造應符合28.5要求.
28.3 除28.4和28.5說明外, 承受空氣壓力或水汽壓力的零件(包括水汽壓力和高溫液體), 在正常和非常使用時不會產生爆裂或壓力與應用壓力相等時而產生泄漏.
a. 5倍減壓閥設置的最大壓力, 但不超過5倍標注最大外來壓力, 不超過5倍減壓裝置設置的壓力.
b. 5倍最大標注的外來壓力除(a)說明外.
c. 5倍減壓裝置的設置壓力.
d. 如果壓力不是受減壓閥限制, 空氣壓縮機是可以提供5倍最大壓力的.
e. 在零件上施加5倍工作壓力.
28.4 確定零件是否符合28.3要求不一定需要性能測試, 如果研究分析其材料和尺寸顯示零件有足夠的強度, 如: 青銅或標準尺寸的鋼管, 標準配件可以認為有足夠強度.
28.5 如果壓力管上標有的工作壓力不少于在正常和非正常動作要承受的壓力, 標記為ASME檢驗條形碼標記("H" "M" "S"或"U")可祝為符合28.3要求.
28.6 如果需要測試才能判斷零件是否符合28.3要求, 可用兩個零件樣品進行流體靜力壓力測試. 每一個樣品都裝滿水使空氣全部排擊, 然后接通在水力泵, 慢慢地提升壓力至測量值1分鐘之內, 任何一樣品發生爆裂或泄漏不可接受, 除28.7說明外.
28.7 在流體靜力壓力測試中如果墊圈發生泄漏不能視為不合格. 除非發生在壓力為40%或少于要求的測試值.
28.8 采取減壓措施是防止所有零件由火引起的過高壓力.
28.9 減壓裝置(參照28.15)保險絲插頭, 焊接連接, 金屬管或其它減壓措施或類似可以采用但必須符合28.8要求.
28.10 減壓閥與被保護零件之間不能有切斷閥門.
28.11 電器中要承受空氣或水汽壓力的管道其內直徑超過3.0"(76.2mm)應采用減壓裝置予以保護.
28.12減壓裝置的排壓器承受的壓力不能高于標注在壓力管上的工作壓力. 排壓率符號要求.
28.13 減壓裝置的應符合如下4點要求:
a. 盡量靠近被保護的壓力管或系統零件.
b. 安裝位方便檢查和維修, 不容易變壞.
c. 排放口的位置和排放方向應將燙灼風險降至最小.
d. 排放口的位置和其排放方向在裝置工作時, 裸露的導電零件不存有水汽. 絕緣和零件不會因水汽腐蝕而受影響.
28.14 采用可調節裝置的減壓裝置可承受壓力是基于最大設置壓力(除非壓力被限定)進行評估.
28.15 減壓裝置為壓力啟動閥或脫出或是為了自動減少過高壓力.
28.16 要求有減壓閥的地方, 壓力管的限定壓力在負載範圍內應能承受100,000次循環動作, 且在任何正常條件下動作下應防止壓力超過減壓裝置90%的設置壓力.
29 保護防止對人傷害.
29.1 電器結構采用防止對人傷害的材料應能承受特定使用要求, 參考6.1和6.5.
29.2 電器的外殼, 構架, 手柄或類似物不能太尖銳使電器在動作中會對人產生傷害.
例外情況1: 一個零件或零件的一部分進行功能演示時不需要符合止要求.
例外情況2: 一個零件或零件的一部分沒有接近圖6.2管道不需要符合此要求.
29.3 確定是否符合29.2要求應按UL1439的測試步驟, 設備和準則進行設備銳角邊進行測試.
29.4 機器上可拆開手柄應:
a. 可拆或手柄其位置或要保護使電器在正常使用中不會輕易掉下來.
b. 手柄的結構和接合位應能使使用者操作電器時容易接觸到手柄.
性能
30. 總則
30.1 電器性能評估: 使用幾個所需樣品按31-48節要求進行測試, 在可行範圍內, 應按照此說明順序進行測試, 用來進行漏電測試的電器首先要通過漏水測試然后才可進行其它測試.
31. 電源輸入測試.
31.1 輸入電器的電源不能超過其105%的標注電源範圍.
31.2 確定電器是否符合31.1要求, 電器在正常溫度下將電源調節到如下最高範圍使其滿負荷運行.
a. 其標注電壓. or
b. 如果電器標注電壓是53.1中的電壓範圍內, 那么其電器的最高電壓也會標注在上面.
如果電器采用非金屬元件(如碳)那么輸入電源是為不用元件確認的.
32. 漏電測試
32.1 120v或240v範圍的線聯接電器, 按照32.3-32.8測試持不能超過:
a. 不接地(2相)電器0.5mA.
b. 可以手提或手搬運接地(3相)電器0.5ma和.
c. 永久聯接接地(3相)電器, 或被固定在一個地方或一個專用地方, 采用20A或以下標準聯接插頭的電器0.75mA.
例外情況: 采用套鞘型加熱元件的電器, 按照32.3-32.8測量時, 其漏電量在達到0.5mA或0.75 mA后前5分鐘沒有超過2.5 mA為可接受, 在5分鐘結束時, 電流量不能超過0.5 mA或0.75 mA可接受—在加溫和冷卻階段漏電量被監視.
32.2 漏電流指的是所有電流, 包括電器暴露導電性表面之間電流量, 接地或電器其它暴露導體表面.
32.3 所有暴露導電性表面都要進行漏電測試, 這些表面應單個和集體(如果可以一個表面能同時連接到另外一個表面)應接地漏電測試為防止電擊, 裸露必須有外殼防禦6.1-6.16有規定. 此測量方法不適用于無電擊電壓終端動作漏電測量.
32.4 采用非金屬導體表面作為外殼或外殼的一部分, 其漏電測量可用10x20CM金屬箔接觸其表面進行測試, 如果外殼小于10x20CM的表面其測量箔尺寸與表面尺寸相等. 金屬箔的位置不能對電器溫度有影響.
32.5 采用絕緣材料受熱表面的漏電評估可以利用金屬器皿.
32.6 漏電測量電路如圖32.21所示, 理想測量儀器為a-d項所示.
a. 測試儀輸入阻抗為1500歐姆且由0.15MF電容控制防止錯開.
b. 測量儀能顯示通過電阻的電壓和電流1.11倍平均全波.
c. 超過1-100KHz頻率笵圍,其測量電路應有與阻抗為1500歐姆(由0.5MF電容控制)相等的頻率反應(顯示實際電流笵圍).
d. 測量儀應聯接在可接觸零件和接地導髒之間, 除非從電器的一個零件的漏電測試.
32.7 樣品進行漏電測試從"標準"環境開始, 所有電閘和恆溫器閉合, 電源為120-240v,測試電路圖32.1,順序如下:
a. 斷開S1電閘將電器聯接到測量電路上. 電閘S2的兩個位置進行漏電測量.
b. 然后合閉S1電閘, 電器通電5秒鍾內, 同時用電閘S2的位置進行漏電測試, 電器應在最大設置溫度工作.
c. 在最大溫度條件下, 漏電量應監視到熱穩定為止, 在正常溫度測試中可以獲得相同熱穩定. 如果有恆溫器不在最高溫度循環, 在熱穩定測量前將其調至最高溫度.
d. 如果是采用單柱單閘的電器, 漏電監視應在一直到穩定為止,在電器關上后再減少.
32.8 一般狀況樣品通過32.7全部測試步驟,中間不得中斷進行甚它測試, 但漏電測試時可以中斷進行導電性能和無破坏性測試.
33. 可操作測試
33.1 電器在模擬預期環境中使用不會增加火險, 電擊或尌人體傲傷害.
33.2 導電性測試中, 其條件按廠家說明書執行, 還包括清潔, 維護及可用也可不用的附件.
34. 探針型溫度量口徑控制測試.
34.1 烤箱
34.1.1 烤箱中心的最高溫度不能超過300ºC (573ºF), 不管探針從sft(0.91m)一直到硬木表面放下去之前或之后(共5次)
34.2 其它電器
34.2.1 無論探針按照34.22放下去之前或之后電飯鍋下面中心發熱面最高溫度不能超過300℃(572°F), 最大溫度和最小不能高于260℃(500°F)
34.2.2 6 個樣品控制刻度校準, 在溫度穩定循環建立后, 至少取5次溫度讀數的最大溫度和最少溫度的平均值.
34.3 所有電器
34.3.1 正常溫度測試執行.
a. 如果溫度高于在下墜測試前最高溫度那么應采用探針型控制樣品.
b. 如果溫度高于在下墜測試前最高溫度但在下墜前獲取的中心最高溫度可以刻在樣品上.
35. 正常溫度測試.
35.1 總則
35.1.1 當電按照35.1.3-35.2.7測試時, 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a. 電器溫度無論怎樣也不能達到材料的著火點或損壞材料.
b. 除35.1.2和35.1.3說明外, 在測試的任何時間其上升的溫度不能超過35.1表格所示.
c. 電器應符合要求6.1.
表格35.1翻在原稿上.
表格35.1中:
a. 在電器內部, 如果采用石棉絕緣, 加熱線可以承受更高的溫度.
b. 參照35.1.12和35.1.13.
c. 限定苯酚成份不合適特殊抗熱性質.
d. 電器內部, 電線或線的上升溫度可能比說明的最大溫度要高, 所以每一個導體上的絕緣部分應用附加物加以保護(如編織帶, 包裝, 帶子或管子)
e. 除恆溫材料外, 外界溫度為25℃時為最高密封溫度比化合物軟化溫度低15℃.
f. 最高溫度不能超過表格36.1溫度規格, 即使電器上標有"CAUTION - Hot Surface"(小心 - 熱表面)溫度也不能超過100℃(180°F), 且字母的高度不能小于3/32"參照54.22.
35.1.2 起初溫度變化可能會超過表格35.1和35.1.3, 但其幅度和持續時間不會引火險, 電擊可接受.
35.1.3 溫度上升不超過表格35.1規定的20%可接受.
35.1.4 表格35.1的數值是基於想像室外(室內)溫度為25℃(77°F)的數值.但測試可能在室外溫度10-40℃(50-104°F)範圍內進行, 如果用自動控制器控制溫度, 沒有超過25℃規定最大上升溫度為可接受.
35.1.5 在運作期間, 鍋內或燒烤器類似物的脂肪, 油或潤滑油的溫度應小於著火溫度.
35.1.6 防止電器進水墊圈在電器清洗時不會變硬變脆, 不能有裂開, 在進行加溫老化測試中不會有損壞的痕跡.
35.1.7 墊圈的溫度和持續測試應根據其材料和其它倏件下特殊用途來決定, 一般情況電器應能承240小時干運作.
35.1.8 隨后加速老化, 樣品浸沒, 測試,檢查進水口.
35.1.9 溫度由一根不大於24AG(0.05MM²)和一根不小於30AWG(0.05MM²)兩根電線組成的熱偶測量, 如果線圈溫度可通過電阻改變碓定. 熱偶要用ANSI MC96.1-1982標準熱偶.
35.1.10 測試一直到溫度不變為止, 只有當連續三次相同間隔讀數沒有變化時才能確定溫度平衡三次讀數間隔為a .b或更長.
a. 5分鍾,或
b. 10%的總測試時間.
35.1.11 熱偶接合處和臨近熱偶鉛線與材料表面良好接觸, 大多數情況熱接觸良好是因為牢固的束縛, 熱偶粘結適當, 如有必要可將熱偶用銅合金焊接上去.
35.1.12 通常, 線圈溫度是把熱偶安裝在線圈殼外邊進行測量, 如果線圈不能安裝熱偶(如, 被化合物密封)或線圈殼上有隔熱材料, 超過1/32"(0.8mm)的棉花, 紙, 人造絲或類似物, 可采用抗變化法測量.
35.1.13 線圈外表面溫度受外熱影響的地方, 采用熱偶測量溫度上升可能會高于表格35.1最高溫度但是上升溫度采用抗變法測將不會超過35.1的最高溫度.
表格翻譯在原稿上
如果采用向外散熱法, 線圈殼溫度將不會超過限定溫度, 線圈溫度可采用熱偶測量.
35.1.14 確認溫度是否符合35.1.1要求, 將電器連續運行直到溫度穩定為止, 測量電壓為以下最高電壓.
a. 標注的電壓範圍, 或
b. 如果標注的電壓是表格53.1中的電壓範圍, 測試溫度可用53.1表格中最高電壓.
35.1.15 除35.2.11-35.2.7.1所要求的特定電壓或其它測試條件, 如果需要, 可以增加表格35.1.14規定的電壓, 使輸入電器的瓦數分電器與標注瓦數相等.
35.1.16 如果電器除加熱元件外還采用了馬達,其電壓應為35.1.14規定的測試電壓.
35.1.17 執行確定電壓是否符合溫度要求測試時,將電器安裝在設計使用環境中進行測試, 觀察其附近表面溫度,支撐面溫度,支撐點,聯接插頭,包括永久聯接電后面線路的溫度.
35.1.18 柜式電器測試, 將電器放在離測試角邊和后墻4"(100mm)的空間距離指從電器最外表面算起測試角由3/8"(9.5mm)厚的黑漆枌木膠合板構成, 墻的高度,寬度不能少於2ft(0.61m)垂直角度標準.
例外情況1. 前載或側載電器(如焗爐/燒烤器對流燒烤箱)和其它電器(如桌面爐/食品加熱器/食品盤)可通過其尺寸, 通常的裝卸步驟或設計使用電器在使用中不會使電器從擺放位置移開,或使電器背面對著墻角或使電器的一邊與其它墻保持4"(100mm)距離.
例外情況2. 設計戶外使用的電器不要在測試角上測試.
35.1.19 線聯墻或柜底安裝的電器,安裝在測試角墻上或柜底下, 測試角由3/8"(9.5mm)厚的黑漆杉木膠合板構成, 墻的高度和寬度不小於2ft(0.61m),垂直角度標準,電器靠近墻能允許的範圍,無論溫度多高,柜底式電器總是接觸后墻, 而挂墻式電器總是與柜底或柜台接觸,柜底深為12"(300mm)柜台頂面以上16"(400mm)處, 裝置下面的表面用雙層白色餐巾紙鋪上.
35.1.20 熱煲按圖35.1安裝在木板表面, 從角內開始每隔3"(16mm)的表面放置一個熱煲(如圖35.2)面積至少為18"X18"(460mmX460mm).
圖35.1. 35.2翻譯在原稿上.
35.1.21 永久聯接電源的電器安裝在測試角上(與35.1.19相同)如果電器標準注有54.13要求,溫度將不會超過65℃(117°F)因為電器安裝位超過35.1.19規定高度.
35.1.22 除對特殊電器的測試外, 線聯電器應放在鋪有兩層白色餐巾紙的軟木表面上測試
35.1.23 溫度自動調節, 限制裝置或其它保護裝置應與電路分開, 除非這些控制器的強度, 可靠性如表格48.1所示不會輕易損壞例外,控制器應考慮用工具重新進行控制或突然停止不會受到損壞.
35.1.24 在正常溫度測試中. 溫度限制裝置不能工作.
35.1.25 如果電器中加熱的液體是決定電器溫度的主要因素(如果煲机, 食品加熱机)那么應考慮這些因素對電器的影響,某些電器在連續運行或干煲運行時其溫度可以達到,但正常運作時溫度不能達到相應地,確認電器是否符合.35.1.1要求應租用正常環境或相近條件進行測試, 如無以下特別說明.
a. 如果電器由可調節恆溫器控制, 將恆溫器溫度調節最高和.
b. 如果電器由不可調節恆溫制, 應允許恆溫器在最大溫度運作, 每次運作一直溫度穩定為止.
35.1.26 電器可能在開放式或封閉式環境下運作, 因此兩種環境都測試以確定哪種環境產生的溫度要高,有時桌面燒烤器內可能設有碟,但燒烤器仍在工作, 在水平面上電器的前面溫度應測量.
35.1.27 外部隔離熱材料如玻璃纖維或礦棉, 在電器外殼測試安裝前要將其拆除,底座或支撐架上的橡皮或其它類似因高溫而被壞的材料應拆除.
35.1.28 無論是溫度測試或濫用測試的粗棉布,為漂白達14-15碼²/磅(28-30m²/KG)標準. 柱注"count of 32x28"含意為每平方英寸縱向為32線, 橫向為28線
35.1.29 電器在溫度或濫用測試時應先預熱,方法如下:
a. 按照生產廠家標明在電器上的說明進行,或
b. 如果無說明, 在測試前將電器在設置溫度條件下運行15分鍾.
例外: 如果生產廠家的產品說明書上明確說明不必預熱照參56.8.
35.1.30 進行溫度或濫測試用漢堡包由25%瘦牛肉和25%板油構成, 厚3/4"(19mm)直徑為4"(102mm),起初溫度為4.1℃(40°F)當位於中間的漢堡其中內部溫度達74℃(165°F )時視為漢堡包熟了.
35.2 其體測試條件
35.2.1 總則
35.2.1.1 普甬型電器其溫度測試的標準條件按35.2.2.1-35.2.8.1規定.
35.2.1.2 多功能電器, 如焗爐/燒烤器, 每一功能的測試按35.2.2.1-35.2.7.1進行.
35.2.2 電子薰机和煎式燒烤机.
35.2.2.1 如果煎式燒机, 薰肉机等是用固體燃燒(料)(參考44.2.4.2和54.8)應為:
a. 園形燃燒器中的錐形燃料直徑為燃燒器的3/4高度, 不能少於三層煤塊高度.
b. 長方形燃燒器, 金字塔形燃料寬度和長度為燃燒器3/4, 不能少於三層炭塊高度.
35.2.3 燒烤器/烤箱/燒架.
35.2.3.1 對流烤箱,燒烤架, 燒架或焗爐按35.1.29預熱, 烤碟或烤架上裝上75-82%裝載量的漢包, 燒三次, 中間只允許10秒鐘的時間更換, 燒烤架上的漢堡包只允許5秒鐘時間去翻轉, 如果電器上標注了漢堡包的烤溫,就用標準溫度進行測試, 否則就用設置的最高溫度, 每次燒烤時其溫度要一直測量,換漢堡包碟最大允許時間為30秒.
35.2.3.2 燒箱,對流燒箱或焗爐先按35.1.29進行預熱, 然后燒土豆, 在烤碟上裝上75-81%的土豆, 將溫度調至204℃(400°F)或電器上標注溫度, 但不能少於177℃(350°F)土豆每一個重量為3/8-5/8磅(0.85-1.38KG), 測試其間溫度要一直測量, 測試一直到中心土豆溫度為99℃(210°F)時中止.
35.2.4 桌面爐.
35.2.4.1 每一個加熱器上放上一淺盤水盤底直徑與加熱器外直徑相等也可大於1"(25mm).
35.2.5 土司爐
35.2.5.1 土司壚, 焗爐,或帶燒烤器焗爐進行首次烤面包,把6片面包放入六個腔內, 共烤完24片每次烤完后要留足夠的時間讓電器冷卻到外界溫度, 面包烤至棕色儘快, 測試面包為白色約25克, 烤至全棕色時按照索引B顏色表進行判斷.
35.2.6 加溫盤和食品加熱器.
35.2.6.1 加熱盤(表面上只能放盤子)和食品加熱器(可直接放食品表面上)表面不放物品, 用恆溫器調制最高溫度連續運行, 如果恆溫器的循環, 將裝了水的盤子(最少深為1"或25MM)放在恆溫器加熱表面重複測試,盤子一般由6"(152MM)直徑的淺盤.
35.2.7 旋轉式烤肉机
35.2.7.1 旋轉式烤肉机運行至溫度穩定為止, 測試時, 按廠家建議的最大裝載, 如沒有具體說明可采用10磅(4.5KG)鋼如圖35.3所示, 如果是多少個燒烤叉,每個叉上裝上廠家建議最大裝量或把10磅重量平均裝在叉上.
35.2.8 自動面色机
35.2.8.1. 自動面色机裝上最大負載量面粉完成兩個循環, 第二循環徑應在第一個循環結束時立即開始.
36. 對流烤箱測試----頂部前邊緣溫度.
36.1 在36.5-36.10條件下測試時外頂部前邊緣溫度和頂部手工控制板不能超過表格36.1最大可承受溫度.
例外: 烤箱標注與54.21一致不必符合此要求.
36.2 中頂前邊緣是指頂部前水平面位於前垂直平行面與后垂直面的交叉線, 頂部手二控制皮是指電器頂部邊緣的后水平面.
36.3 表格36.1的溫度是基於25℃(77°F)室外溫度為20-30℃(68-86°F).
表格36.1翻譯在稿上.
36.4 按36.5-36.10要求進行測試時,室外溫度不足25℃(77°F)時,那么測試溫度應根據其溫度相應增加或減少為正確溫度.
36.5 測試配裝完的對流烤箱---所有手柄/節/警報器,或類似都應安裝在電器上,架子,支架或其它類似會妨礙安裝熱煲等物可拆除.
36.6 36.1要求中測試時, 波紋酒窩或類似飾邊應清潔.
36.7 偶熱循環后應立即進行溫度測量, 對烤箱溫度控制204±3℃(400±5°F)運作一小時達到表面溫度后,立即斷開熱偶.
36.8 對流烤箱溫度采用位于烤箱中心單個無蓋熱偶進行測試.
36.9 前頂溫度測量采用如圖36.1探管, 測量時將探管放在與邊緣相近溫度中預熱15秒鐘其方法為用5磅(22N)力量將探管放在加熱邊緣1"(25mm)處過15秒鐘, 再用5磅的力量將探管垂直放在邊緣上10秒鐘, 然后將探管快速從預熱位置移至邊緣, 使探管圓盤與前邊緣垂直接觸.
36.10 當每隔5分鐘連續三次計讀數不變, 前頂邊緣溫度可視為穩定.
37. 因水汽而引起漏電和搞絕緣測試.
37.1 電氣中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會因水汽而受影響的絕緣材料在以下條件相對溫度88±2%, 溫度32.0±2℃(89.6±3.6°F)運作48小時測試.
a. 120或420V線聯電器在重復漏電測試中符合32.1要求, 除非測試直到漏電量穩定時才中止.
b. A中未提及的其它電器其導電零件與內聯死金屬零件之間的抗絕緣不能小于50,000歐姆.
37.2 絕緣阻抗測量:
a. 用輸出功率為500V的磁石測高阻計.
b. 至少30,000歐姆內部阻抗的電壓表和250Vd-c電路或
c. 用類似裝置.
37.3 用玻璃纖維套作為熱器組合件的絕緣體, 在相對濕度88±2%, 溫度32±2.0℃(89.6±3..6°F),環境下進行48小時連續運行, 在重復漏電測試中, 慶符合32.1要求, 除漏電量穩定時可中止測試, 在漏電量測試中電器也應符合38.1去電電壓測試.
37.4 可以在戶外使用的電器(如電烤架, 馬達運作的灸叉和類似的)應通過37.5條件測試.
a. 120或240V線聯電器應符合32.1要求重復漏電測試, 除直到漏電量穩定為止.
b. a中未提及的電器其抗絕緣不應小于50,000歐姆.
c. 電器的導電零件和內部死金屬零件之間通過60Hz, 1000V電流一分鐘內不會受到損害.
37.5 將一個可以戶外使用的電器, 安裝在實際服務中(將電器安裝在廠家提供的遮護或遮蔽物內)不要接通電源, 從45°角度淋水4小時, 然后淋熱水4小時后, 電器的漏電量, 抗絕緣性, 應符合37.4要求.
37.6 在加熱盤中裝5mm深, 每升蒸餾水1/2g硫酸鈣溶液然后用海棉抹干, 漏電量, 抗絕緣性測試應按37.4說明進行, 漏電量不能超過0.5mA.
37.7 食品加熱機將37.6說明的硬水溶液量倒在電器上過一個小時后, 不要拿走溶液, 按37.4說明進行測試.
37.8 除37.9說明外, 清潔需要將電器放入水中的電器, 其漏電量不能超過0.5mA, 按37.9-37.12說明測試時應能承受1000V的電壓, 測試時不會引起水從入口進入電器內部.
37.9 不需要浸入水中清潔的電器不需要符合37.8要求, 參考54.18.
37.10 將三個電器樣品按37.12說明加熱, 斷電后立即將電器浸入10-25°C(70-77°F)水中1個小時后從水中取出, 用軟抹布抹去所有表面水傷, 包括端針水汽, 然后按照37.4說明進行漏電測試.
37.11 當每個樣品通過1000V去電性測試后(按38.1說明)然后應立即重复四次溫浸水測試和漏電測試, 三個老化測試的樣品結果應符合35.1.7-35.1.9要求,如果電气零件上有空洞,應將其拆開檢查內部可見零件是否有水(37.8),參照表格37.1.
表格37.1浸水測試翻譯在原稿上.
37.12 將浸泡過的電器恆溫調至最高位, 使電器干燥一直到恆溫自動跳閘至低溫或斷開位.
37.13 食品加溫盤或食品加溫機調至最高溫度通電25小時, 待冷卻到室溫后, 再次通電, 以這種方式累計通電運作1000小時, 按37.6或37.7說明重復測試.
38. 絕緣材料電壓承受力測試.
38.1 電器導電零件與可接觸金屬零件電勢為1000V, 溫度調至最高正常操作溫度, 1分鐘內電器不能顯示出不可接受表現.
38.2 關于38.1外殼部分或全部由絕緣材料構成的電器用金屬箔覆蓋其可接觸表面, 接通導電零件和箔之間電源.
38.3 關于38.1和38.2如果可以用圖6.2所示探管與各個絞接位置接觸, 無論6.16零件是否在適當位置可為可進入.
38.4 確認電器是否符合38.1要求, 測試電勢按38.6要求, 測試設備按38.5說明.
38.5 執行絕緣材料抗電壓測試的設備應有下列特點:
a. 測試電器的電壓可以顯示.
b. 輸出電壓.
1). 有竇狀隙波形.
2). 頻率為40-70Hz和
3). 波形峰值不少于1.3倍, 不大于1.5倍根值.
c. 聯接輸出電阻為120,000歐姆的電阻測試設備的敏感度測試時輸出電壓不小于測試電壓時, 不會顯示異常現象或輸出電壓等于或大于規定測試值時, 不會出現異常現象, 當電阻調至近120,000歐姆但不超過120,000歐姆時.
例外情況1. 當測試永久接線電器時, 測試設備的敏感度可以減少, 可以使用刻度值較低的電阻.
例外情況2. 如果符合這相關的測試設備的, 敏感度可以增加可以采用刻度值較高的電阻.
38.6 采用測試電壓的方法, 電器在瞬間通過規定測試峰值125%電壓時, 電勢在5秒鐘內以均速提升的方法從0到規定測試電勢并保持1分鐘時電器不會產生任何變換, 手工控制上升方法也可采用.
38.7 電線需通過絞鏈或彈簧時, 蓋處于打開狀態, 以3倍或以上的測試電勢通過電器確定絕緣物是否會因為損壞而引起異常現象.
39. 機械耐力測試
39.1 如果電器在正常使用時會引起內部電線移動, 當電器按39.2電路電壓連接時運行6000周期, 如果需清洗的電器會引起內部線路移動, 可移動零件運行1000周期后可按39.2斷電, 測試完后, 電應符合38.1-38.7絕緣要求, 且電器不會產生電子或機械故障.
39.2 在確定是否符合39.1要求測試中, 可移動零件調到12圈/分鐘, 但在任何情況, 蓋或可移動零件可能會達到實際限度.
40. 元件損壞測試.
40.1 電器內明線加熱元件其結構和其支撐物在電線在任何地方斷掉不會使電子空間低于此標準最低限度, 電線斷掉后, 加熱元件的任何部分不會被穿過外殼開口探管接觸到. 除自動土司爐外.
40.2 確認是否符合40.1要求:
a. 首先將電器全面加熱
b. 切斷加熱元件后, 將電器以360°旋轉, 使加熱元件和可接觸到的零件產生接觸.
40A. 回拉緩解測試
40A部分為1998.11.17附加
40A.1 確認電器是否符合10.2.2.3要求, 將產品按照40A.2要求測試無下列情況出現:
a. 電源線或鉛引起的機械損壞.
b. 使電源線或頭暴露在溫度超過其承受範圍環境中
c. 空間(如拉緩解夾)減少到低于最低限度.
d. 損壞內部聯接或零件.
40B.2 將電源線或頭放在離產品開口1"(25.4mm)處, 以超過6磅的推力將電源線或頭推進產品內1"(25.4mm)處, 使其與線扣相聯, 調整, 然后按10.2.2.3要求判斷.
41. 外溢測試.
41.1 總則
41.1.1 采用水槽或液體容器的電器, 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會過裝時, 外溢流體應不會打濕導電零件或涂膜零件, 不會打濕可能因液體而損壞的絕緣零件.
41.1.2 判斷是否符合41.1.1要求, 按如下測試: 把水通過一個直徑為3/8"(9.5mm)的孔倒入水槽中, 直到廠家建議水平或其最大容量, 然后再用50%所提及容量的附加水倒入水槽中(但不超過1品脫), 一般情況只需用目測方式確認導電零件是否因為外溢變濕, 但也可采用抗絕緣測試, 絕緣材料抗電壓測試根據需要兩者都可以采用.
41.2 裝滿.
41.2.1 按照41.2.2要求測試完后, 采用可拆或容器的電器在拆卸時不允許導電零件, 涂膜電線或會受液體產生不利影響的電子絕緣物變濕.
例外: 按照54.26標明的電器不需要測試.
41.2.2 器盡可能使導電零件, 線路變濕. 當電器在斷電時, 判斷導電零件是否變濕, 可采用漏電測試或絕緣材料抗電壓測試或兩者皆用, 然后將電器拆開, 檢查電子構件上是否有水, 如果有水, 那么電氣可能會引起火險或電擊.
42. 金屬外殼衝擊測試.
42.1 金屬外殼應符合42.2-42.5測試要求, 聚合物外殼參考聚合材料標準—用于電子設備評估UL746C.
42.2 金屬外殼應符合42.3說明球衝擊測試, 不會出現下面現象:
a. 使導電零件接觸到探管, 參考6.13和6.14.
b. 因外殼而影響其功能或結構, 如恆溫器, 過載保護裝置或拉力緩解.
c. 衝擊后電器絕緣材料不符合38節絕緣材料抗電壓測試.
42.3 三個樣品中每一個樣品只進行一次衝擊測試, 衝擊力由一個直徑為2"(50.8mm), 重1.18磅的下墜鋼球從產生1.5ft-1bf(203N.m)衝擊力高度給予, 樣品應牢固固定. 鋼球垂直下墜在電器最容易受衝擊的地方, 每次衝擊應在電器外殼不同的地方, 參考圖42.2為鋼球墜測試圖42.3為擺動衝擊測試.
42.4 圖42.2和圖42.3H表示垂直距離, 鋼球衝擊力符合規定. 搖擺衝擊測試, 搖擺線在垂直位時鋼球應能接觸到測試樣品, 支持表面按42.5說明, 搖擺衝擊后表面由3/4"(18mm)膠合板裝在混泥土硬表面上或類似無彈性表面構成.
圖452.1, 42.2, 42.3翻譯在原稿上.
42.5 42.4所提及的支撐面是由單層舌形槽橡木地板材料安裝在厚度為3/4"(18mm)厚度的雙層膠合板上, 橡木地板材料名義尺寸為3/4"x2 1/4"(實際尺寸為3/4"x2 1/4—18x57mm)裝置放在水泥地板上或類似無彈性表面.
42A. 非金屬外殼可靠測試.
42A.1 采用非金屬固定器將外殼或外殼零件固定后按42A.2-42.7測試時外殼或外殼零件不會分開且應該牢固在固定在原位, 在維修保養, 調整, 拆附件或類似需拆除外殼或外殼零件的電器, 在測試前, 將其拆開, 裝上反覆10次, 總共為6個測試樣品, 三個樣品為剛裝好的三個樣品為符合35節正常溫度測試樣品. 三個已溫度測試樣品溫度達到后要再運作一分鐘.
例外: 不是由熱塑材料構成的聚合物外殼, 只有剛裝的好的樣品才接受測試.
42A.2 每一個樣品都要按如下說明推拉.
a. 推力為11.21bf(50L), 和
b. 拉力為:
1). 手指尖不會輕易從零件上滑脫, 力量為11.21bf(50N)
2). 如果供手抓部分其尺寸小于0.4"(10mm)時其拉力為6.71bf(30N)
以均速用力法一直到所規定值, 力量保持10秒鐘, 每一個測試樣品, 其用力點方向都要不同.
42A.3 推力用通過尺寸為圖42A.1的探管傳給, 拉力可通過可接受方式如用電線綁在外殼的開口處, 不會影響外殼和外殼零件安全和評估的方法.
42A.4 拉力按42A.2(b)將測試指甲(如圖42A.2)插入電器任何洞口, 用2.241bf的力量向側面滑動, 測試指甲不能扭轉也不能作為杠杆使用.
42A.5 因電器外形使軸上沒有用力點, 可采用測試指甲(如圖42A.2)插入電器開口, 往拆出方向以2.24lbf(10N)拉力向外拉, 然后以6.7lbf(30N)旋轉向外拉10秒鐘.
42A.6 如果電器外殼或零件可能會承受旋轉力, 扭轉力按如下規定, 時間與推或拉時間一樣
a. 主要尺寸達到和包括2"(50.8mm)—17.7"—1bf(2N.m)
b. 主要尺寸超過2"—35.4"—1bf(4m)
扭轉可通過測試指甲旋轉往外拉傳給.
42A.7 外殼或外殼零件夾子小于0.4"(10mm)扭轉力應為42A.6的50%
43. 熱衰變測試
43.1 熱固樹脂材料使用在電器有火險, 電擊或對人有傷害的地方應能承受電器在正常使用時的最高溫度, 熱老化性質材料可通過以下任何步驟確認:
a. 參照UL746B聚合物材料標準一長其性質評估, 其溫度指數是基于歷史資料或是通過長期熱老化得來的數據, 上面顯示可接受使用溫度.
b. 在正常溫度測試中, 調節輸入電壓使所提及零件溫度達到最高點, 所有溫度通過分路器控制運行1000小時, 在1000小時結束時零件不能有可見退化.
44. 非正常操作測試
44.1 總則
44.1.1 如果正常操作環境不具有代表性, 但在日常使用時非正常使用可能會達到, 電器在這種濫用環境中連續運作應不會引起火險, 電擊.
44.1.2 電器應有電壓選擇開關調節所有電路電壓, 電器選擇裝置和電路的組合器裝置應能承受最嚴格的操作環境.
44.1.3 如果電器有外部電壓調節器, 將電壓調節器調至最低電壓運行25周期到最高電壓運行25周期以每分鐘6周期速度每5秒鐘移動一個位置, 電器運作和溫度控制在最不利的操作環境下.
例外: 如果外部電壓調節器, 電閘內鎖不能運作, 測試步驟應按44.1.4說明測試.
44.1.4 對于外部電壓調節器, 電閘內鎖不能在接通位運作, 電壓選擇器在最高電壓和最低電壓各運行25周期每周期電如下步驟結構:
a. 當電閘在關閉位置時, 將電壓調節器移至輪流位置.
b. 接通電閘, 電器運行5秒鐘.
c. 切斷電閘.
d. 將電閘調節器調節調至原來位置.
e. 接通電閘, 電器運行5秒鐘.
44.1.5 確認電器是否存在火險或電擊危險, 可分別進行燃燒或濫用測試直到最后結果出現為止. 除以上現象外, 測試電壓安裝方法, 恆溫器的聯接按照35.1.14-35.1.23說明,可接觸金屬零件, 可通過圖6.2探管接觸的零件,維修時可能會接觸的金屬零件要用3-A的保險絲接地聯接.一般情況,電器需要運行7-8小時才能確定最后結果.
44.1.6 柜頂式電器,包括桌面爐和前載或側載電器,安裝在測試角上,測試角應有一個12"(300mm)深的模擬柜底,在柜頂上面16"(400mm)處,柜底由原3/8"(9.5mm)的黑色膠木板構成.
例外1. 乳酪机,慢煲机等相對較低溫度的電器不需要凹室角測試
例外2. 戶外使用電器不需要在測試角進行測試.
例外3. 當電器高度高于16"(406mm)小于22"(559mm)時可將柜底調至電器上面,當電器超過22"高度時,可以不用柜底.
例外4. 當測試規定要求電器上面使用測試板顯示器時可以不用柜底.
44.1.7 電器在非正常環境下運作時, 如果電器出現火焰或熔化金屬(非焊接熔化金屬)或電器上可燃材料引起明火, 考慮到火險可靠近電器安裝.
44.1.8 測試中如果將3A保險絲聯接電器可接觸零件與地上面應考慮電擊的危險.
44.1.9 電器通過濫用測試后, 如果可接觸零件與地面之間用500歐姆的電阻聯接其電流超過5mA的線聯電器應考慮電擊危險, 電壓低于42.4V峰值時無需電流測量. 如果電器在正常運行中需裝液體在電流測量前, 將容器裝上37.6說明的硬水溶液, 當容器顯然不能再裝流體時, 不要再裝液體, 也可將與容器容量相等的水倒入容器, 然后立即測量電流.
44.1.10 永久聯接電器通過濫用測試后, 還應通過第38節的絕緣材料抗電壓能力測試
44.1.11 如果馬達聯接通過電阻元件的一部分, 電器不會存在火險或電擊的危險, 因為元件電路與馬達近平行的.
44.2 具體測試條件
44.2.1 總則
44.2.1.1 普通型號電器.標準的濫用測試接44.2.2.1-44.2.8.1說明
44.2.2 外表面易損壞電器.
44.2.2.1 如果電器(如加熱盤或食品加熱器)外表面為玻璃.陶瓷或其它相對脆弱材料構成. 這些材料要能承受電器在實際操作中的壓力.
44.2.2.2 某些具體測試按44.2.3.1-44.2.3.6其它測試為某些電器震動的測試.
44.2.3 表面易損壞電器.
44.2.3.1 電器裝滿水加熱到最高溫度.電器的玻璃, 陶瓷表面不會產生裂痕, 所裝的水應能完全浸濕表面.
a. 120V或240V範圍內的線聯電器在重復漏電測試中應符合32.1要求, 除直到漏電量穩定為止.
b. 除(a)所規定以外的電器其絕緣阻抗不能少於50.000歐姆.
44.2.3.2 水平玻璃或陶陶瓷食品加熱表面應能承受直徑為2"(50.88mm)重量為1.18磅(5.35g)從高度20.25(514mm)高度墜下不會裂開或斷裂, 4次下墜在4個不同的地方試驗.
例如: 測試后裂開表面的漏電量如44.2.3.3和44.2.3.4所示,但不超過44.1.9所示, 且絕緣材料抗電壓性能 如38節所示測試結果可接受.
44.2.3.3 對44.2.3.2的例外說明,确認損壞或裂開表面是否可接受, 將500立方厘米的水內含1/4克普通鹽潑在裂開或損壞的區域, 用單層金屬箔覆蓋在表面, 箔上覆蓋1"(25mm)厚的玻璃纖維絕緣物再將直徑為10"(254mm)的平底鍋裝滿水使其重量達到10磅4.5kg)直接放在損壞或裂開的絕緣物上, 然后按照44.1.9要求測量漏電量.
44.2.3.4 將鹽水倒在表面上以后, 立即測量金屬箔與導電零件之間的漏電量,漏電量測完后應立即測量電器構成金屬箔之間絕緣物抗電壓測試.
44.2.3.5 1999.11.17 刪除
44.2.3.6 電器將一個質量為4lbf(1.81kg)的鉛球從高度6"(152mm)墜下, 電器上的玻璃或陶瓷不會裂開或損壞,器皿的尺寸和形狀應與電器成正比,器皿要進行10次跌落測試.
44.2.4 薰肉机和煎式燒烤架.
44.2.4.1 電熱薰肉机,煎式燒烤架成類似應符合44.2.4.3-44.2.4.7著火測試要求如果:
a. 加熱源位于烹調面下面
b. 加熱源溫度平均值高于260℃(500℉)或最高值高于300℃(572℉)和.
c. 不限制接線到戶外使用的電器,按54.8要求標準的電器.
44.2.4.2 燃燒固體燃料的煎式電燒烤器、薰肉机、或類似机器不能在戶內使用.除非其化學物符合NFPA211-19992化學品標準.
44.2.4.3 當電器接照44.2.4.4-44.2.4.7進行測試時測試板不會因為脂肪和油脂而起火.測試期間調節恒溫器不能變壞.
44.2.4.4 測試板由雙層粗布(參照35.1.28)固定在電線架上使其下面無松線頭可見.測試板面和不能少于熱元件實際面和但也不能超出電器外殼4"(102mm)構成.
44.2.4.5 電器在最大正常溫度運行10分鐘后,在烹調面上放上全是直徑為3"(76mm),厚度為1英寸厚度(25mm)的牛肉漢堡包.
44.2.4.6 在燒烤漢堡包時,將測試板顯示器提升8"(203mm)使與烹調面平衡,測試板位置一 直保持不變除將肉放入烹調表面上翻肉,或拿走肉時外,發生明火時可將溫度調低使其熄滅.更換測試板之前應先把肉傱烹調面移走,第一個周期完成后應立即烤第二鍋漢堡包.
44.2.4.7 在測試中,熔化的恉肪可以按預定的方式收集,除非說明加水或其它東西在容器外.
44.2.5 土司爐焗爐和帶燒烤架焗爐.
44.2.5.1 土司壚按44.1.5說明運作無土司/有門/封閉等.
44.2.5.1修改2001.11.30日生效.
44.2.5.2 將土司爐彩色裝置調至最黑狀態. 測試板顯示器不會因為面包著火而著火, 測試進行兩次, 第一次測試時只載一塊面包, 第二次測試時裝滿面包, 面包為市場白色重約25g面包.
44.2.5.3 測試板如44.2.4.4放在8"(2.3mm)高處與土司爐頂平行.
例外: 櫃底安裝土司爐, 測試板可直接放在土司爐上面, 可留下碗櫃空間.
44.2.5.3.1 自動土司爐裝上如圖48.1土司重量, 將帶彩色裝置的土司爐調至最少確定此裝置一個周期所需時間, 然后用模擬土司堵住正常烘烤位置防止移動, 測試結果為自動土司爐加熱元件在完成烘烤周期時能斷電.
44.2.5.3.2 將采用彩色裝置的自動土司壚按44.2.5.3.1說明調至最高溫度, 操作兩次, 測試結果為土司爐加熱元件在完成烘烤周期時能斷電.
44.2.5.4 當焗爐或帶燒烤架的焗爐運行時將彩色裝調至最黑狀態,運行一周面包不會著火, 電器容器裝上建議最大裝置載量, 使用市場上白色,每塊重量為25g的面包, 如果烘烤周期沒有自動停止, 運行一直到獲取結果為止.測試期間恆溫器不能損壞.
44.2.5.5 焗爐或附帶燒烤架的焗爐未裝食物運行時, 所有的溫度控制器都損壞.
44.2.5.6 焗爐或帶燒烤架的焗爐在最高溫度運行時, 放入面包屑盤, 其位置使支持面溫度達到最高, 如果面包屑盤為可移動的, 將面包屑拆走, 在這次測試中溫度控制器不會變壞, 支持表面溫度應符合35.1要求.
44.2.5.7 焗爐或帶燒烤架的焗爐按44.1.5要求測試時將燒烤盤移出, 把面包屑盤放進去, 將烤箱門關上, 除烤箱的五個面(頂, 前面, 后面, 左側, 右側)用雙層粗棉布覆蓋. (參考35.1.28)粗棉布通過從焗爐5個面水平延升出1"(2.5cm)的鋼絲架固定. 焗爐放在有兩層餐巾紙的表面上, 對于櫃底安裝的焗爐或帶燒烤架的焗爐. 其粗棉布應從電器前頂面延升3"(7.5cm), 電器門應為點火后應能自動開門.
附加44.2.5.7, 2000年5月17日生效.
44.2.5.8 當焗爐或帶燒烤架的焗爐裝上一塊面包按44.2.5.10要求測試時, 粗棉布著火后, 不能出現火焰, 炭灰不會散開, 測試執行兩次, 第一次測試時在燒烤表面中心只放一塊面包,第二次測試時燒烤表面裝滿最大裝載量面包,面包片由……..點火.
a. 反覆燒烤循環 或.
b. 操作烤箱循環 或.
c. 使所有的溫度調節器損壞(如果無溫度調節器不需要破壞).
44.2.5.9 按照44.2.5.8測試時面包在15分鐘內沒有著火,可將新面包放進去, 并增加5v的電壓重覆測試,
如果需要,每次可按上新面包, 并增加5v電壓直到面包著火為止.
44.2.5.10 焗爐或帶燒烤架的焗爐在運作之前,將市場上買來的白色25克左右的面包放在25℃相對溫度為5 0%的通風處干1小時,如44.2.5.8說明.
44.2.6 加溫盤和食品加熱器.
44.2.6.1 電器運作時用雙層粗棉布和厚度為1"(25mm)的毛氈覆蓋在其作用表面,如有恆溫控制,可覆蓋作用表面的2/3和1/3進行反覆測試, 在部分覆蓋測試中,每次測試要連續運行7小時.
44.2.7 燒烤器/烤箱.
44.2.7.1 燒烤器,烤箱,或帶燒烤架焗爐在最高溫度運作直到溫度恆定為止,電器不要裝食品,
44.2.8 桌面爐.
44.2.8.1 在電器的每個加熱裝置上覆蓋一個園形鑄鐵盤, 另外一個電器樣品覆蓋鋁盤直徑為6"(52mm)或更小表面時, 裝置直徑為7-8英寸(178-203mm)重量為3磅左右(1.36KG)當鑄鐵盤大的表面時, 裝置的直徑為10-11"(254-279mm)重量7磅(3.18KG)左右, 鋁盤尺寸與上所示相同. 厚度為1/4"(64mm)無重量說明.
44.2.8.2 當位于裝置中心表面的爐盤尺寸可接觸到牆壁時, 測試時桌面爐的位置應如下:
a. 將盤子放表面中心使盤子接觸到牆壁, 和
b. 將盤子不放在表面中心, 把爐子靠近牆使盤子接觸牆.
44.2.8.3 除44.2.1.1-44.2.8.2應用測試外, 雙電壓電器應通過44.1.2-44.1.4說明測試, 這些測試的測試條件為44.1.5和44.1.6說明并符合44.1.7-44.1.11標準, 測試中電壓選擇電制無電子或機械損壞.
45. 櫃底式和挂牆式電器衝擊測試.
45.1 櫃底式和挂牆式電器按45.2說明進行衝擊測試時不能有下列情況出現:
a. 用接合探管可接觸到導電零件(參考6.13和6.14)'
b. 因為外殼的損壞而影響其功能或其結構特點, 如恆溫器過載保護裝置或拉力緩解.
c. 通過衝擊測試后電器不符合38節絕緣材料抗電壓測試要求.
d. 電器移動或電器上的零件分離.
45.2 當電器安裝在櫃底或在牆上時, 用1.5ft-lbf(20N,m)的衝擊力衝擊外殼暴露部分. 三個樣品每一個樣只承受一次衝擊.
例外1: 不是所有的玻璃表面要符合此要求.
例外2: 如測試樣小于3個, 當按照圖42.1測試時, 只要完成其中的一個步驟符合要求所有的性能部可接受.
46. 負載測試
46.1 負載測試是將櫃底或挂牆式電器按廠家說明安排在托架上, 托架不能損壞, 松動或脫離牆邊不能因為測試安裝電器與托架聯接位有任何不利影響.
46.2 測試負載重量由電器重量加上3倍正常負載重量組成, 慢慢地從容器中心增加重量, 每隔5至10秒鐘增加一次重量, 直到規定的測試負載裝置能支撐1分鐘. 櫃底式電器的支撐木板最低厚度不能小于廠家規定厚度, 牆板厚度不能小于3/8"(4.8mm).
46.3 如果安裝托架由熱塑材料構成, 這些熱塑材料應能承受在70°C溫度通風烤箱或高于正常測試溫度10°C的熱塑材料, 哪個溫度高取哪一個進行負載測試.
47. 溫度探管插入測試.
47.1 六個樣品每一個樣品用溫度探管插入和抽出50個循環, 循環速度不能超過每分鐘6圈, 在完成50圈時溫度探管插頭的雄接觸片和雌接觸片之間電壓下降率不能高于50Mv探管插頭無機械損壞, 無過度退化, 疤痕或燒壞.
48. 電制與控制裝置.
48.1 過載
48.1.1 馬達電制.
48.1.1.1 電器中控制馬達的電制式其它裝置, 慶適用于電器, 或與馬達連結不會斷開馬達電流, 符合50循環過載測試要求, 無電子或機械故障, 無過度燒毀, 疤痕和焊接接觸.
48.1.1.2 在過載測試中斷判電制其它控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將電聯接相應電壓頻率的接地電源線路(35.1.14說明)將馬達鎖定位置, 在測試期間, 暴露的死金屬零件通過一根3A保險絲和電流切斷裝置接地, 如果電制為單柱的可位于不接地電源線路導體中, 如果電器只接直流電, 或, 既可接直流也可接交流電流, 測試時用直流電流進行測試, 用直流電進行測試暴露死金屬零件聯接單柱電制陽極, 電流切斷器, 裝置運行速度為每分鐘10周期, 如果情況良好可適當加速, 在測試期間如果接地聯接斷開為不合格.
48.1.2 自動控制.
48.1.2.1 當發熱器按35.1.14說明聯接電源電路120%的電壓時, 自動溫度調節器或溫度限制器, 應能承受50循環運作, 無電子或機械故障, 無過度燒灼疤痕或焊接接觸.
48.1.2.2 判斷自動控制是否符合48.1.2.3的測試, 將電器聯接接地電源電路, 如果電器外殼為金屬外殼通過3-A保險絲接地, 如果為單柱控制器可聯接相應的單柱自動控制器, 裝置運行速度為每分鐘10圈, 情況良好可適當加速, 在測試中如果接地聯接保險絲斷開為不合格.
48.1.2.3 只聯接直流電源自動控制器, 啟動手柄的結構在任何設置位置不會鎖死, 從而引起電制接觸慢損壞, 按如下要求測試時性能應可接受, 正常負載時慢放手柄, 電制應能承受50圈運作, 測試期間, 電器的金屬櫃架應用3A保險絲接地顯示電火花, 此測試也可作為接下來的過載測試和控制耐久性測試, 參考48.4.2.1和48.2.11.
表格48.1
耐久性測試所運行周期
恆溫器式樣 自動再啟動恆溫器 手動再啟動恆溫器
溫度調節
溫度限定b
調節溫度和限定溫度組合
電器運行1000小時的循環總數, 但不能小于6000周期, 如果恆溫器短路, 在正常溫度測試, 溫度沒有高于表格35.1的限定溫度, 測試可以省略.
電器在使恆溫器運作的環境中運行100小時, 或100,000周期哪一個周期多取哪一個, 但在按照44.1.1-44.1.11說明進行連續濫用運行, 恆溫器短路時無火險跡象測試可省略.
100,000周期測試按照44.1.1-44.1.11測試時, 使恆溫器短路無火險現象, 便恆溫器按溫度調節恒溫器測試時無火險跡象. 特別考慮議題a
電器按44.1.1-44.1.11說明進行連續濫用運行, 當恒溫器短路時無火險跡象,則1000周期無負載和5000周期負載測試可者略.
作為特別考慮議題.
a. 恒溫如果控制電器物理運動(例如突然冒出型自動土司爐)電器運行應完成每周期測試.
b. 參照25.1和25.2說明.
48.2 耐久性
48.2.1 恒溫器
48.2.1.1 恒溫器符合按48.1所示周期進行耐久性測試除規定測試時不要負載外, 恒溫器聯接相應電壓電路應能接通和斷電路. 無電子和機械故障無過度燒灼、疤痕、或焊接接觸.
48.2.1.2 關于48.2.1.1和表格48.1恒溫器分類如下:
a) 溫度調節恒溫器指的是電器在正常環境下使用時其功能只調節溫度, 故障不會引起火險.
b) 溫度限制恒溫器是指僅在產生非正常溫度下起作用的恒溫器, 這种恒溫器的故障可能也有不可能引起火險.
c) 溫度調節和溫度限制复合恒溫器是指在正常環境中使用時能調節溫度的動能也能在非正常操作環境用來減少火險.
48.2.2 自動土司爐
48.2.2.1 自動土司爐按48.2.2.2負載應能承受6000周期耐久性測試. 一個完成周期由接通和斷開土司爐電流構成、除48.2.2.2說明外完成上升運動,斷開接觸片無電子或機械故障, 電制接觸片無電焊疤痕或過度疤痕, 除此以外土司爐還應符合44.2.5.244.25.3下以耐久性測試.
48.2.2.2 關于48.2.2.1測試, 每一個包面槽在前25周期和后25周期裝上50g重量.在5950周期時再裝上25克重量, 重量由圖48.1所示的模擬土司負載組成, 如果需要獲取準確總重量可增加鉛球(7號)在50克重量循環時, 升降機構不要完成整個動作, 但應能斷開加熱元件電制接觸.
48.2.2.3 在按照48.2.2.1和48.2.2.2進行耐久性測試時, 外冷卻風扇可采用短時間循環但鄰接溫度感應零件或其它相應附注點溫度不能超過35.2.5.1正常溫度測試的溫度, 測試用模擬面包能每循環一次能自動終止的自動土司爐.
48.2.2.4 自動焗爐的特點應符合6000周期模擬加工耐久性測試, 一個完成周期由通過烘烤起動器循環將烘箱加熱到正常操作溫度和自動中止循環構成, 斷開接觸片無電子或機械故障, 無焊接或電制接觸片無過度疤痕, 此外, 焗爐還應符合44.2.5.4耐久性要求.
48.2.2.5 在以上耐久性測試期間, 為縮短冷卻時間可采用壓縮空氣冷卻. 但鄰接溫度感應零件或其它相應附注點溫度不能超過5.2.5.1正常溫度測試的溫度, 測試期間可以不用模擬面包.
48.2.2.6 焗爐和帶燒烤架焗爐的門應能承受6000次開合耐久性測試, 在測試結束時, 電器應滿足下列標準:
a. 無引起火險, 電擊或傷人的電子或機械故障.
b. 無引起火險, 電擊或傷人的零件松動和調整.
c. 應用開合, 接觸不會失敗.
48.3 限制短路.
48.3.1 馬達控制裝置.
48.3.1.1 一個裝置控制一個馬達的三個樣品在限定短路電流為200A的電路上進行短路測試時, 包圍在保護裝置外殼的棉花不能著火(此種情況帶保護的馬達外殼)
48.3.1.2 通常, 如果固有過熱保護器符合保護器要求, 馬達也可認為符合48.3.1.1要求.
48.3.1.3 48.3.1.1的測試電路為0.9-1.0, 電路承受能力測試裝置不能在電路中.
48.3.1.4 每次測試不可更新保險絲應按級數聯接裝置, 最大電流的保險絲應采用電器聯接的分電路的保險絲容器裝著, 其中一個樣品關閉短路電路上的裝置進行測試.
49. 永久標記.
49.1 標記應為模制, 不退色, 模板印刷, 印章或蝕刻金屬永久保證.
49.2 家內設備標簽粘性符合表格7.1要求, 室外設備應符合表格7.2標記標準和標簽系統.
49.3 除額外說明外, 警告標記應位于需要用工具拆動的零件上, 或拆除標記就會損害產品運作的零件上.
50. 戶外使用電器的棱紋標簽永久性測試.
50.1 總則
50.1.1 確認是否符合54.25要求, 樣品按50.1.3-50.1.6說明進行測試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標簽抗撕力不能超過1/16"
b. 標簽不能與電源線隔開
c. 無永久性縮水, 變形, 開裂或可能使標簽字跡不清晰的環境中.
d. 過度重壘位置應適當不撕破否則就會毀壞, 印刷清晰.
50.1.2 用三個標簽樣品貼在電源線上按50.1.3-450.1.5環境25小時后應符合要求.
50.1.3 三個樣品為接收產品.
50.1.4 三個樣品放在室溫23°±2℃(73.4±3.6°F)相對溫度為50±5%環境中30分鐘后放入60±1°C的空氣循環烤箱內240小時測試.
50.1.5 三個樣品在溫度32±2℃相對濕度為80±5%環境中暴露72小時后進行1分鐘測試.
50.1.6 每個樣品由標簽所要上去的長電源線構成, 將電源線插頭插入垂直面用5磅(22.2N)在標簽垂直邊1/4"(6.4mm)處往線主軸平行方向拉, 確認是否符合50.1.1(d)要求可用手將標簽拉直, 確認是否符合50.1.1(d)每一個樣品用5/64"(2.0mm)厚的鋼片, 以2lbf(8.9N)的力量在印刷區切割10次.
生產線和產品系列測試.
51. 絕緣材料抗電壓測試
51.1 在日常產品測試時, 主線之間的電壓包括聯接零件, 可接觸金屬零件, 主線與可接觸低壓金屬零件, 包括終端之間的電壓, 測試電壓為1200V時電器支持1秒鐘或電壓為1000V時電器支持1分鐘.
51.2 電器可以在加熱狀態和非加熱狀態下測試.
51.3 測試的電器為完全裝配的電器, 不能為無線, 修改或未裝配好的電器.
例外1: 零件如折斷蓋或摩擦結會影響測試性能不要安裝.
例外2: 在電器最后裝配前進行測試能代表完全裝配電器測試.
51.4 測試電壓如果會損壞電器固體狀態零件, 電器可在零件通電前測試, 這種情況, 要進行日常隨意抽樣附加測試, 測試時對電路重新安排以減少固體狀態零件的損壞, 但應保持絕緣力.
51.5 測試裝置產生的輸出電壓不能少于工廠規定測試電壓, 當測試設備在以下環境使用時電壓不能超過規定電壓的120%電壓:
a. 如果測試時間為1秒鐘, 輸出電壓保持在規定範圍內
1). 當電壓表輸入電阻至少2百萬歐姆時和產品樣品聯接到輸出終端測試時, 和
2). 當較高電阻與電壓表并聯產品測試時, 電阻慢慢減少到顯示性能不可接受為止.
b. 如果測試時間為1分鐘, 輸出電壓保持在規定範圍內, 可用手工方法或自動控制, 延續1分鐘, 或直到顯示性能不可接受為止.
51.6 手工或自動控制規定電壓應根據環境調節, 能承受高電壓產品的絕緣系統可用測試電壓.
51.7 除51.5所敘特點外, 測試設備還要有以下特點:
a. 產品在測試時能顯示測試電壓, 可通過頭感應電壓或通過增加設備方式.
b. 輸出電壓:
1). 有波形正弦曲線]
2). 頻率範圍為40-70HZ 和
3). 波形峰值不小于1.3倍和不大于1.5倍根值
c. 有效顯示不可接受性能方法為
1). 聽, 如果能清楚地聽到背景雜音
2). 看, 如果能引起操作者的注意力
3). 能自動拒絕不可接受產品的裝置.
如果聽或看顯示性能可接受, 這種狀態一直保持到測試設備重新手工啟動為止.
d. 當測試設備調節測試電壓和交叉聯接電阻為120.000歐姆輸出電阻時, 測試設備顯示0.5秒鐘性能不能接受. 當電阻超過120.000歐姆時可以使用在高敏感測試中.
例外: 當測試電器為永久接線電器, 測試設備的敏感度可減少電阻也可減少.
51.8 電器在整個測試過程中, 當持續電壓超過120%的峰值時電壓不能有任何變換.
51.9 在測試期間, 有夠多數量的主電制零件處于開通位置使所有主電壓加壓力, 電器主電路兩面都應一起接到測試設備的一個終端上, 另外一個終端聯接到可接觸死金屬上.
例外: 抵抗式電器和采用馬達繼電器, 線圈或變壓器的電器電路不應超過二次組裝, 在測試期間以防止出現不可接受性能, 可采用主電路單邊聯接到絕緣測試設備上.
52. 極化和接地連續性測試
52.1 極化測試
52.1.1 采用極化聯接插頭的每個電器要進行插頭(雙線插頭的寬插片)接地導體與電器上要接地的零件電連續性測試, 如果通過目測和零件檢查不能確定其連續性就應進行電連續性測試.
52.2 接地聯接連續性.
52.2.1 接地線聯電器都應進行測試, 日常生產線測試時: 插頭接地插片與電器可能通電的死金屬零件之間導電連續性.
52.2.2 如果可接觸金屬為連續聯接其它可接觸金屬只需進行單個測試.
52.3 電子顯示裝置.
52.3.1 所有顯示裝置如歐姆計, 電池和蜂音器組合或類似物按52.1.1-52.2.2說明測試時可使用.
等級範圍
53. 細節
53.1 電表, 電壓表, 瓦特表只用交流電流中, 如果因為需要馬達, 繼電線圈或其它裝置範圍可包括頻率, 電壓範圍應根據合適電壓或電壓等級例如100-120和220-240.
53.2 如果電器飾物一個聯接插頭插座或所需附件, 可作普通插座使用容器附載可加在電器上, 電源聯接(不少于660 W或6A)應考慮在判斷電器電的範圍內.
標記
54. 細節
54.1 警告標記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 標記附著永久
b. 標記不要附在用手可移動的零件上
c. 標記應附在電器不影響操作, 不能拆掉的地方
d. 有字母的標記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警告信號單詞(如: "DANGER" "WARNING", 或"CAUTINO"", 字母高度不能小于3/32"(2.4mm)
2) 如果使用對比顏色, 字母不能小于1/16"(1.6mm)高.
54.2 此節中所有其它標記要求應清晰和易讀, 當電器在正常條件下使用時.
54.3 電器應清楚, 永久地標記, 可易讀的地方為:
a. 生產廠名稱, 商號, 商標或其它生產責任者,
b. 日期或不超過連續三個月的生產日期或國家認可編碼, 工廠確認編碼.
c. 清晰號碼(目錄 方式)或類似 和
d. 電流範圍
日期編碼重復循環周期不小于10年, 電器只使用交流電或直流應標記清楚.
54.4 家用型電器應清楚地標記"Household Use Only", "Household Type"和類似的, 字母不能少于3/32"(2.4mm)高度.
54.5 如果廠家生產或組裝電器不只一個工廠, 每一個產品都應用條形碼清楚地標記以便確認具體工廠.
54.6 電器上的每一個加熱元件中裝置和可替換零件應該用安培或瓦特或伏特標注電流範圍, 或生產廠家零件號碼.
54.7 需要要合適的地方或位置才能使用的電器應標明(如頂或底)說明其安裝和使用方法.
54.8 煎或燒烤器, 薰肉機, 采用木炭盒馬達操燒叉等線聯電器不需要符合44.2.4.1-44.2.4.7要求使用固體燃料的裝置應清楚地標注"只在戶外使用, 不要暴露在雨下"
54.9 當電器在清潔或類似服務需要用工具將電器拆散, 如果這種拆散可能引起接觸到封閉或保護的導電零件. 電器應清楚地標注: 電器只有斷電后方可進這些服務的警告, 參照6.16
54.10 土司爐的面包碟應標注 "警告 — 為防止電擊, 在清潔之前先拔下插頭" 或類似說明.
54.11 櫃底面包屑門或挂牆或土司爐應標注 "WARNING - To Reduce the Risk of Fire or Electric Shock with Crumb Door Closed" 或類似的警告.
54.12 正常溫度測試中如果終端盒內的任何點或永久聯接電器的線隔溫度達到或高于60°C(140°F)電器應標注"使用 — AWG或至少合適 — °C(—°F)較大的電線"o"或類似的申明, 溫度指數符合表格54.1(翻譯在原稿上)
54.13 電器后面的正常運作時如果永久性聯接電器或挂牆式或櫃底或線聯電器需要防止鄰接表面溫度達到90°C(194°F), 電器應標注"安裝不要與表面(垂直面、水平面和類似類)距離小于—英寸(或—mm)也可采用圖表法表示, 提示或圖表上所示的空間距離不能少于按照35.1.19和35.1.21進行測試時為防止溫度達到或超過90°C(194°F)所需的空間距離, 提示或圖表應位置清晰在安裝時很容易看見, 在檢查永久聯接電器的電源線時也可看見.
54.14 需按照27.6要求用線和插頭接地的線聯電器應清楚地標注"警告—為防止電擊, 只聯接適當的接地插座"或類似語言.
54.15 采用長度小于4 1/2fe(1.4m)伸縮線的電器, 應提供54.16說明.
54.16 54.15說明要求包括如下信息:
a. 提供短電源線或可拆開線以減少因長線而引起的打結或絆倒.
b. 考慮實際慶用可采用可拆長電線或伸展線.
c. 如果采用可拆電源線或伸展線, 應
1) 電線標注的電流範圍至少應與電器電流一樣大.
2) 電線放置不會絆倒小孩, 或被小孩拉到的地方.
如果電器為接地型電器, 伸展線應為三相接地型.
54.17 戶外使用的電器說明包括15.16(a)和(b)兩項外還有以下信息:
a. 戶外使用電器應采用戶外使用伸展線, 其表面也應標記后綴字母"W-A"和"適合戶外使用電器"的標簽.
b. 申明上寫著聯接伸展線慶保持干燥和脫離地面.
c. 不使用時把產品放在小孩拿不到的戶內.
d. 產品不要進行潑水清潔(此申明如果用特定水管潑水進行測試可省略)
54.18 需要清潔但不需要通過浸水測試的電器, 應按照35.1.6和37.8標明"不要浸水"或類似語句, 如果電器只部分浸水清潔, 但不是人武部浸水清潔應標注"浸水不要超過此點"或類似的語言.
54.19 只用非金屬封閉線路系統安裝的電器應標明用此種線路系統安裝, 標記的位置當電聯接電源線時應能看見.
54.20 采用恆溫控制的電器插頭應永久標注"只使用溫度控制插頭"或相似詞語.
54.21 采用挂頂式電器如果任何暴露表面溫度超過表格36.1所規定的最高溫度應標注"小心熱表面"這些標記的字母不能小于3/32"(2.4mm)高, 使用對照顏色, 使用者可以輕易看見.
54.22 櫃底式或挂牆式電器如果任何暴露表面溫度超過表格36.1最大可接受溫度按54.21要求標記"小心-熱表面"
54.23 櫃底式或挂牆式電器應永久地標明以下語句或類似"小心─為減少火險, 不要將任何加縶電器或烹調電器放在此裝置下面". 標記放在電器前面或托架前主梁上, 電器安裝完后可看見, 標記的字母不小于3/32"(2.4mm)高度, 對照背景式字母凸出或類似容易識別的標記.
54.24 線聯戶外使用電器應標注:"小心─為減少電擊, 請將伸展線干燥并脫離地面"或類似語言.
54.25 按54.24說明的標記可以使用永久粘貼到電源線上標簽. 標簽材料和聯接方法應符合戶外使用電器的永久線標簽測試要求(第50節), 標簽字體能防水.
54.26 采用可拆烹調容器的電器應標注單詞"小心"內表面貼上"為減少電擊危險, 烹調只能在可拆容器內". 這些標記字母不能小于3/32"(2.4mm)高度與背景形成對比字母凸出或類似容易識別方法.
55. 紙箱標記
55.1 電器紙箱標記應說明此電器為家用型使用如: "Household Use Only" "Household Type"和類似的, 標記應該:
a. 至少粘貼一個外表面和
b. 字母高度不少于表格55.1所示(翻譯在原稿上)
說明手冊(書)
56. 總則
56.1 電器應該提供說明手冊, 手冊應警告用戶電器潛在的危險和說明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危險, 安全說明應為手冊的永久部分, 安排在手冊中操作說明之前.
56.2 說明手冊應包括說明或圖解方式指出重要安全點.
56.3 焗爐或帶燒烤架焗爐的說明手冊清楚地包括描述, 圖畫介紹位置和每個控制說明.
56.4 56.3所提及的圖畫介紹應強調哪一個裝置為關或開.
56.5 字母高度和圖解安全說明應按如下:
a. 上盒字母高度不小于1/12"(2.11)
b. 下盒字母高度不小于1/16"(1.6mm)
c. 短語"IMPORTANT SAFEGUARDS " 和 "SAVE THESE INSTRUCTIONS" 字母不小于3/13"(4.8mm)高度.
56.6 說手冊應包括<<所有電器>>57節的重要安全和<<特殊電器>>58節適當測試.
56.7 無其它說明時, 說明的正文應如<<所有電器>>57節和<<特殊電器>>58節照字面或用明確的術語說明, 條款可用序號排列, 短語"閱讀所有說明"和"保留此說明"應放在條款前面和后面. 其它生產廠家認為重要和安全措施也可插入.
56.8 生產廠家的說明應包括申明: 如果電器預熱在溫度或濫用測試之前基于此說明失效時, 電器可以不需進行預熱. 參照35.1.29
56.9 雙電壓電器, 如果電器每個電壓有正確電源聯接的調節裝置, 在改變電壓時應按照步驟更改, 另外, 還應加上以下在美國使用, 電壓選擇電制應位于120V電壓位置上, 在海外一些國家, 電壓選擇器可位于240V電壓位置上. 聯接240V電壓的電器, 電源插座使用合適的插頭接合器.
56.10 采用雙線極化插頭的電器應包括以下類似說明: 此電器有極化插頭(一個插片大一個插片小)為減少電擊危險, 這種插頭只有一種方法插入極化插座, 如果插頭不能全部插入插座將插頭倒轉過來, 如果仍然不能插入, 聯系合格電工, 絕不允許修改插頭.
57. 所有電器
57.1 以下適用于所有電器.
重要安全措施
當使用電器時, 應遵守基本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如下:
1. 閱讀所有說明
2. 不要接觸熱表面, 使用手柄或旋扭.
3. 為防止電擊不要將電線, 插頭, 或規定零件浸水或其它液體.
4. 當電器由小孩使用或小孩附近使用時應嚴密觀察.
5. 電器不使用時和清潔前應先拔掉插頭, 附加或拆零件時應先等電器冷卻下來.
6. 電線或插頭損壞或電器出現故障或有其它損壞后電器不要再使用, 將電器交給附近受權的服務機構檢查, 維修調整.
7. 電器使用不是廠家建議的附加件可能會引起傷害.
8. 不要在戶外使用(此項可省略如果產品為戶外專用電器)
9. 不要讓電線挂在桌面或櫃平面邊緣或接觸熱表面.
10. 不要將電器放在熱氣或電爐上面或附近, 或加熱的燒箱里面.
11. 當移動盛有熱油或其它熱液體的電器時要特別小心.
12. 總是先接電器插頭然后將線聯接牆上插座, 切斷, 將所有控制調制"關"位置, 然后再從牆上拔下來.
13. 不要用電器作其它用途.
14. 保存這些說明.
58. 特殊電器
58.1 嬰兒食品加熱器.
a. 使用前應確保食品為安全溫度.
b. 使用前, 將插頭從牆上插座拔下來, 電線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58.2 帶燒烤架燒箱.
a. 當移動盤子或熱油處理時應特別小心.
b. 不要用鋼絲球進行清潔, 零件損壞和接觸導電零件會引起電擊.
58.3 小面包加熱機(封閉結構加熱器)
a. 不要用金屬綁帶固定其結構, 不要使用尖銳器皿.
b. 不要擠壓或折壘加熱器.
58.4 戶外使用薰肉機/烤機.
a. 燃料如煤塊不能使用在電器上.
b. 只能在合適的接地插座上使用.
58.5 非金屬鍋
a. 避免溫度突然變化, 例如將冷凍食品放在加熱的鍋里(如果容器材料能承受這種極端溫度可以省略).
58.6 土司爐
a. 尺寸過大食品, 金屬箔包裝品, 或器皿不要插入土司爐內, 因為他們可能會引起火險和電擊.
b. 土司爐在工作時如果被覆蓋或接觸可燃性材料, 包括窗簾, 帳簾或類似物可能會引起火災.
c. 當土司爐插頭接通時, 不要從電器上取食物(如果土司爐采用護套型加熱元件可省略)
58.7 焗爐(不帶燒烤架)
a. 尺寸過大的食品或金屬器皿不要插入焗爐內, 可能會引起火險電擊.
b. 如果焗爐被覆蓋或接觸可燃材料, 包括窗簾, 帳簾, 牆或類似物在工作時可能會引起火險. 在工作時電器上不要放置任何物品.
c. 不要用鋼絲球清潔, 會損壞零件和接觸導電零件引起電擊.
d. 當使用非金屬或玻璃構成的容器時應特別小心.
e. 焗爐不使用時, 烤箱內不要放置任何材料, 廠家沒有建議的附件.
f. 不要將以下材料放入烤箱內: 紙張, 紙板, 塑料和類似物.
g. 不要用金屬箔覆蓋面包屑碟或烤箱的任何部分, 這將會引起烤箱過熱.
h. 廠家應該解釋怎樣關閉焗爐(不是拔插頭斷電的關閉方法).
58.8 采用可拆式手柄的電器.
a. 確保手柄安裝固定可靠.
b. (廠家應提供關于正確安裝手柄的詳細說明)
c. (廠家應提供怎樣確定手柄安裝不正確.
例外: b, c條款可位于說明手冊中任何一部分, 除非在重要說明中申明"參考一頁手枘說明"或類似申明.
58.9 櫃底式和挂牆式電器.
1.少火險, 不要將任何加熱或享調電器放在電器下面.
2.減少火險, 不要將電器安裝在加熱或享調電器上面或附近.
3.少電擊危險, 不要將電器安裝在水槽上面.
4.少火險, 當電器在工作時, 不要直接在電器頂上放物品.
58.10 雙電壓電器.
a. 在運作之前應先确保雙電壓選擇器位於正確的電壓位置, 接插頭之前, 閱讀此手冊的雙電壓說明部分.
b. 此電器可設置運作電壓為___伏, 請參照此手冊操作說明部分更改為___伏運作電壓或類似的, 空格填上適當電壓.
例外: 如果電器運作電壓超過電壓範圍, 用戶也不能調整, 例如電器采用正數溫度系數加熱元件使用超過範圍電壓且要求使用者進行調節不要采用此說明.
58.10.1 玻璃/陶瓷食品加熱表面:
a. 不要在破裂烹調表面烹調 — 如果烹調表面破裂, 有清潔溶液外溢可能滲透破損表面從而引起電擊.
b. 小心清潔烹調面 — 如果用濕海綿或布擦熱烹調區應小心水汽燙傷, 有些清潔物可能會產生有毒氣體.
58.11 電器上所要求的警告性標記應在電器上重復出現或說明手冊中有相同的說明, 標記可以包括重要的安全措施.
59. 使用維護
59.1 說明手冊應包括說明, 清潔警告申明, 廠家建議的使用維護(如潤滑油和非潤滑油), 還應警告使用者其它服務應由授權維修處服務, 手冊或其它資料也應說明產品為家用產品.
59.2 櫃底式或挂牆式電器應提供安裝說明, 實際說明應位于電器上, 或包括在電器資料內, 實際說明不要在重要安全措施內, 但是可作為重要安全措施的參考(例如掛牆式櫃底安裝應按照安裝說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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